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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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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節(jié)巡演安排5名街舞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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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場演出報酬500元/人/天
外地場為6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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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在演出結束后結算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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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靈活就業(yè)、臨時演出、活動執(zhí)行等領域,很多合作都是“微信一句話就敲定”,沒有書面合同、正式協(xié)議,有些人便心存僥幸,沒簽白紙黑字,錢就能拖著不給,甚至還玩失聯(lián)、躲債務。
近日,欽州市欽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演出合同糾紛案,明確:微信達成的口頭約定,同樣受法律保護,拖欠的服務費要全額支付,并承擔逾期責任。
基本案情
楊某是一名舞蹈演職人員,經朋友介紹與馮某相識。2023年5月30日,馮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楊某,委托其為啤酒節(jié)巡演安排5名街舞演職人員。雙方在微信中約定:本地場演出報酬為500元/人/天,外地場為600元/人/天,演出服務費及差旅費在演出結束后一個月內結算。整場合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所有內容均通過微信聊天確認。
達成約定后,楊某依約在2023年5月至10月期間,按時安排5名演職人員完成了啤酒節(jié)巡演的全部演出任務。演出順利結束,演出報酬本應按時結賬,可馮某一再拖延。
直到2024年3月25日,雙方才通過微信完成最終結算,確認馮某共應支付演出服務費及差旅費4.6萬余元。結算當天,馮某僅支付2萬元。在楊某多次催促下,馮某又于2024年8月19日、10月14日分兩次共計支付1萬元,余下1.6萬余元卻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最后甚至直接失聯(lián)。
多次討要欠款未果,楊某將馮某訴至欽北區(qū)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馮某償還1.6萬余元,并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法院審理
欽北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與馮某通過微信聊天,就演出服務內容、人員、報酬標準、結算時間等核心條款達成一致意見,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演出合同關系,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合法有效合同,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楊某已按照約定全面完成演出服務義務,馮某理應按時足額支付相應費用。馮某在支付部分款項后,拒不支付剩余1.6萬余元,已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楊某主張的資金占用費,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
欽北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馮某支付楊某演出服務費1.6萬余元及逾期資金占用費。
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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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個人還是經營者,在開展合作時應盡量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報酬標準、付款時間、違約責任等。即便只是口頭約定,也要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工作成果、溝通錄音等證據(jù),一旦發(fā)生糾紛,才能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讓失信違約者無處可逃。
轉自 | 廣西高院
【2026年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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