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與和平法中譯者序言
鑒于《戰爭與和平法》在國際法領域的重要地位,該書被翻譯成各種文字,并出版了許多版本。至1925年《戰爭與和平法》發表300周年之時,僅該書的拉丁文本和荷蘭語、法語、英語及西班牙語譯本即已發行了77個版本。[1]《戰爭與和平法》在國際法領域的巨大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然而,直到進入21世紀之際,中國仍然沒有出版格勞秀斯《戰爭與和平法》的中文全譯本。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法學界,尤其是國際法學界的一大憾事。本人忝列中國國際法學人之列,亦自覺十分慚愧。為了把《戰爭與和平法》的內容完整地介紹給中國讀者,以利于國內的學者和學生對格勞秀斯思想和理論的學習與研究,在恩師周忠海教授的指導下,我開始了翻譯《戰爭與和平法》中文全譯本的工作。
實際上,我開始接觸格勞秀斯的《戰爭與和平法》是在20世紀90年代初。當時,中國政法大學老校長江平先生計劃編纂出版一部法律叢書,包括《名著卷》《名案卷》《名人卷》等。我被分配撰寫擬收入《名著卷》中的部分國際法經典著作的簡介,其中包括格勞秀斯的《戰爭與和平法》。為了完成這個任務,我在國家圖書館查閱了這些著作的英文版本,并撰寫了內容簡介。但遺憾的是,該叢書最終未能出版。
我于2006年正式著手進行《戰爭與和平法》的翻譯工作。在10年多的時間里,除完成教師考核規定的教學科研任務之外,我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了這一部著作的翻譯之中。實事求是地講,《戰爭與和平法》的英文譯本難度很高,加之格勞秀斯在書中引用了大量的著名學者的作品和歷史文獻,無疑進一步增加了翻譯的難度,特別是其中腳注的翻譯尤為不易。當時,即使是第一遍譯文,我經常一天也完成不了一頁。對于將近1000頁的英文譯本,時間和精力的消耗之巨可想而知。通過對本書的翻譯,我深刻體會到盡管國際法被介紹到中國已有100多年,但《戰爭與和平法》的全譯本一直沒有被翻譯成中文并出版的原因:該書的篇幅和難度以及需要付出的時間和精力足以使具備翻譯此等拉丁文或英文著作能力的學者望而卻步。
不過,正所謂功不唐捐,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我最終完成了《戰爭與和平法》全書的翻譯,其第一卷、第二卷和第三卷分別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該書出版后,市場反應良好,在不長的時間即銷售一空。為紀念格勞秀斯《戰爭與和平法》出版400周年和滿足讀者的需要,去年冬天,我決定對《戰爭與和平法》進行修訂,于2025年出版該書的修訂版。在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商定相關事宜后,我隨即著手進行修訂工作。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我如期完成了對該書的修訂。因個人能力所限,對于譯文的不足之處,尚請讀者在對照英文譯本的基礎上不吝賜教。
在本次修訂中,我首先對全書內容作了認真的校對和審查,對譯文中可能被誤讀和復雜的語句、少數拼寫錯誤以及誤譯之處加以修改,并刪除了“中譯者注”中的個別詞條。其次,補充了“英譯者序言”以及“序文”的一個腳注中證明《戰爭與和平法》與《捕獲法》關系的兩小段拉丁文表述。再次,根據新的證據對個別人名、地名和作品名作了修改,并按照周作人和羅念生翻譯的《歐里庇得斯悲劇集》、王煥生翻譯的《古羅馬戲劇全集·泰倫提烏斯》、羅念生翻譯的《索福克勒斯悲劇五種》《埃斯庫羅斯悲劇六種》等漢譯古希臘劇本對格勞秀斯在《戰爭與和平法》中引用的有關劇本片段加以校對和調整。最后,我對譯文中的少數名詞和段落的翻譯重新進行了論證和修改,其中,由于對英文譯本中的個別表述缺乏一致認識,故以A. C.坎貝爾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中的英文表述為準作了翻譯。這也說明,對于相同的拉丁文表述,不同的英譯者同樣可能有不同的理解。需要說明的是,因本書第一版的三卷是分別出版的,故此次統一出版的版本命名為《戰爭與和平法》(全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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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ugo Grotius: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 “List of Editions and Translations of the De Jure Belli Ac Pacis”, t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 Inc., pp. 877~886, (1925).
——節選自《戰爭與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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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與和平法(全三卷)》
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1625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1925
[荷]格勞秀斯(Hugo Grotius) 著
[美]弗朗西斯·W.凱爾西(Francis W.Kelsey) 等 英譯
馬呈元,譚睿 譯
ISBN:978-7-5764-2403-4
定價:69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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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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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與和平法》是格勞秀斯在總結和借鑒早期及同期學者優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完成的人類社會第一部系統地論述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規則的著作。它奠定了近代國際法的理論基礎,在國際法的發展歷史上具有無與倫比的重要地位。《戰爭與和平法》是一部百科全書式的著作,除法學外,其內容還涉及哲學、政治學、軍事學、倫理學、神學、文學、史學等諸多領域。在法學方面,它既包括戰爭法,也包括平時法;既包括法學理論,也包括民法和刑法,但主要是國際法。格勞秀斯博覽群書,旁征博引,《戰爭與和平法》中不僅大量引用了《圣經》《國法大全》《天主教教會法典大全》等歷史文獻的內容和許多權威學者的著作和觀點,還引用了許多歷史事件和典故,顯示了格勞秀斯深厚的學術底蘊、高超的寫作技巧和嚴謹的寫作風格。
格勞秀斯《戰爭與和平法》的內容博大精深,它不僅是研究法學和國際法學的學者應當認真研讀的最重要的經典著作之一,也是研究其他學科的學者需要認真閱讀和思考的經典著作之一。從事政治、軍事、外交、國際關系等領域的實際工作者亦可從中獲得有益的啟示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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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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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呈元山西孝義人。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文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專業研究生,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創新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分中心主任,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研究員,曾任外交部國際法咨詢委員會委員。1993—1994年在美國華盛頓喬治城大學法律中心學習;2000年在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院學習。長期從事國際法領域的教學與研究,科研成果豐富。其中,翻譯并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荷蘭著名學者格勞秀斯的國際法經典著作《戰爭與和平法》(三卷,2015—2017年出版)、《海洋自由論》和《捕獲法》共約200萬字;專著《國際犯罪與責任》和《國際刑法論》(第一版)分獲第七屆和第十一屆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主編《國際法》教材第一至第五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譚睿山西平陸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專業碩士,美國芝加哥肯特法學院法律科學博士(JSD),紐約州立大學助理教授。研究領域國際公法、國際金融法和中美銀行制度。博士學位論文為“中國銀行業的壟斷與改革”(英文);曾發表“中美中央銀行的區別及其應對金融危機的不同策略”(英文)等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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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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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中譯者序言(1)
序文(16)
英譯者序言(63)
致法蘭西和納瓦拉最偉大的基督教國王路易十三(66)
緒論/1
第一章 論什么是戰爭、什么是法律/35
第二章 論發動戰爭的合法性/61
第三章 論公戰和私戰的區別與關于主權的論述/117
第四章 論以下犯上的戰爭/194
第五章 論誰可以合法地發動戰爭/233
第二卷
第一章 論戰爭的理由:首先是保護自身及財產安全/1
第二章 論屬于人類的共有物/26
第三章 論財產的原始取得與海洋及河流的特殊情形/55
第四章 論財產所有權的推定放棄與由此產生的先占;它與依時效取得所有權的區別/75
第五章 論對人的權利的原始取得;關于父母、婚姻、團體的權利和對臣民及奴隸的權利/91
第六章 論個人行為對財產的二次取得與主權及其附屬權利的轉讓/132
第七章 論根據法律發生的財產傳來取得與無遺囑繼承/141
第八章 論通常所謂根據萬國法的財產取得/182
第九章 論主權或所有權的終止/202
第十章 論基于所有權產生的義務/217
第十一章 論承諾/228
第十二章 論契約/247
第十三章 論誓約/272
第十四章 論主權者的承諾、契約和誓約/301
第十五章 論條約與越權締結的協定/314
第十六章 論解釋/341
第十七章 論非法侵害造成的損害與由此產生的責任/369
第十八章 論使節權/380
第十九章 論葬權/399
第二十章 論懲罰/420
第二十一章 論懲罰的分擔/508
第二十二章 論不正當的戰爭理由/545
第二十三章 論存在疑義的戰爭理由/561
第二十四章 謹記不要貿然發動戰爭,即使出于正當理由/577
第二十五章 論為他人發動戰爭的理由/594
第二十六章 論被統治者發動戰爭的正當理由/608
第三卷
第一章 論自然法關于戰爭中允許實施什么行為的一般規則;兼評詐術與謊言/1
第二章 論根據萬國法臣民的財產或人身如何為統治者的債務承擔責任;兼論報復/39
第三章 論萬國法上的合法戰爭或公戰;兼論宣戰/50
第四章 論公戰中殺死敵人的權利與針對人身的其他暴力行為/65
第五章 論破壞與搶劫/94
第七章 論對戰俘的權利/147
第八章 論對被征服者的統治權/157
第九章 論復境權/163
第十章 論在非法戰爭中謹慎行事的義務/183
第十一章 論在合法戰爭中對殺戮權利的節制/192
第十二章 論對破壞及類似行為的節制/227
第十三章 論對捕獲財產的節制/246
第十四章 論對俘虜的節制/251
第十五章 論對取得主權的節制/265
第十六章 論對根據萬國法不適用復境權的人與物的節制/279
第十七章 論戰爭的中立方/287
第十八章 論公戰中的個人行為/296
第十九章 論敵人之間的誠信/302
第二十章 論國家結束戰爭的誠信,論和平條約的簽訂,論拈鬮決定,論根據協議的決斗,論公斷、投降、人質與擔保/318
第二十一章 論戰爭期間的誠信,論停戰、安全通行證與俘虜的贖回/353
第二十二章 論戰爭中掌握下級權力者的誠信/371
第二十三章 論戰爭中私人的誠信/380
第二十四章 論履行默示協議的誠信/387
第二十五章 結論暨關于誠信與和平的忠告/393
附錄/397
中譯者注索引/399
后記/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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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第三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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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審核:第三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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