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
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7)〔2025〕195號]批準,同意將化州市鑒江經濟開發試驗區大橋經濟聯合社,大橋村大橋、大橋坡、下三合口經濟合作社,白鳩捧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0176公頃(耕地0.977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同意將化州市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2018公頃(耕地0.178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單位建設用地0.0121公頃,作為我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征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化州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位于化州市鑒江街道大橋村委會大橋坡村北側范圍內。土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及征地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單位和面積分別為:
1.擬征鑒江經濟開發試驗區大橋村大橋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7159公頃(10.7385畝)。其中,農用地0.7159公頃(10.7385畝)。
2.擬征鑒江經濟開發試驗區大橋村大橋坡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793公頃(2.6895畝)。其中,農用地0.1793公頃(2.6895畝)。
3.擬征鑒江經濟開發試驗區大橋村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406公頃(0.609畝)。其中,農用地0.0406公頃(0.609畝)。
4.擬征鑒江經濟開發試驗區大橋村經濟聯合社/白鳩捧村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57公頃(0.3855畝)。其中,農用地0.0257公頃(0.3855畝)。
5.擬征鑒江經濟開發試驗區大橋村下三合口經濟合作社/大橋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561公頃(0.8415畝)。其中,農用地0.0561公頃(0.8415畝)。
各村集體被征地面積、地類以實際丈(測)量為準。
四、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
根據《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茂府通〔2024〕2號)的文件精神,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單位: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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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為:1.貨幣安置,即按面積按地類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給土地權屬人。2.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照折算貨幣補償。3.按規定落實養老保障手續。
六、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參照《關于印發〈茂名市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茂府規〔2024〕7號)、《關于公布實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公告》(茂府通〔2024〕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異議反饋渠道
本公告期限為15日(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如對批準征地有異議,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7)〔2025〕195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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