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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被罰過一次,換個店名、換個平臺接著賣仿貨就沒事了?上海法院日前公布的一個案例告訴你:沒用!
漳平市某百貨店經營者黃某因銷售假冒“好爸爸”洗衣粉被判重復侵權,彰顯了司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嚴格態度。黃某此前因在某電商平臺銷售印有“立白”標識的假冒洗衣粉,已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侵權并擔責。然而,黃某并未收斂,而是更換店名、跨平臺在另一電商平臺開設新店,繼續銷售標注“好爸爸”字樣的假冒洗衣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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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作為日化產品經營者,對“好爸爸”這一知名商標負有高度注意義務,但其未提供商標授權或商品合法來源證據,且在已有侵權判決后仍故意實施同類侵權行為,主觀惡意明顯、情節嚴重,符合“重復侵權”構成要件。
法院最終判決黃某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萬元。
什么是“重復侵權”?簡單說就是“明知故犯,屢教不改”。法院認為,這種在受到法律制裁后,通過變換經營主體或平臺等方式 “換馬甲”繼續侵權的行為主觀惡意特別明顯,屬于侵權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法院不僅判他賠償,還因為其重復侵權的惡意,適用了“懲罰性賠償”。該案例警示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持續加強,試圖通過更換形式逃避責任的行為將面臨更嚴厲處罰。誠信經營、尊重知識產權是長遠發展的基礎,任何侵權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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