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保險是保障。但要是交了保費,出了事卻無法理賠,那可真是噩夢!最近,就有車主以及多家運輸企業遭遇了這樣的鬧心事,而背后竟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
錦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接到多個運輸企業負責人報案。這些企業通過楊某為名下貨車投保,可事故發生后,卻無法成功理賠,企業主懷疑遭遇保險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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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開發區公安分局迅速抽調天橋派出所和天橋沿海派出所精英警力組成聯合專案組,對該案件展開調查。
經了解,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楊某通過車隊隊長、維修站老板等熟人牽線結識多家公司老板,以可以為貨車提供商業統籌服務為幌子,偽造100余份虛假保險服務單,詐騙14家運輸公司保險服務費共計2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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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這種統籌服務并非正規保險,價格雖比正常保險便宜很多,實則暗藏風險。
各運輸公司在楊某處“投保”后,先后發生6起交通事故,根本無法得到理賠,額外事故賠償損失三百余萬元,對企業而言堪稱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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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民警跨四省七市,連續奮戰二十余天,成功抓獲楊某。
目前,已扣押8萬元,涉案電腦4臺,手機1部,其余涉案資金正全力查詢。目前,楊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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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警方鄭重提醒廣大車主,還有運輸企業,買保險買的是安心和安全,選擇保險務必謹慎,切勿因價格低廉輕信統籌服務。
如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警方報案,共同守護財產安全,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案例來源:錦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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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統籌”為啥不“保險”呢?
1、“車輛統籌公司”不是保險公司,缺乏專業監管
統籌公司不是保險公司,缺乏專業監管,理賠并不像正規保險公司有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理賠時效及基本理賠規則也不在我國《保險法》及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范圍之內,目前我國也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和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如何理賠?賠付標準?賠多賠少?何時賠付?這些都是個問號。
2、“車輛統籌單”不是保險合同,不受《保險法》保護
車輛安全統籌公司以“統籌”、“互助”名義與車主簽訂的安全統籌單不是保險合同,不受《保險法》保護。一旦出現理賠糾紛,車主要么沉默,要么訴至于法院。
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除了增加車主維權成本以外,根據目前全國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判例來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決時,只能采用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別法《保險法》。 在法院認為統籌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即使訴訟后可以依據《合同法》賠付,但是統籌公司也普遍不具備賠付能力。
3、“車輛統籌業務”不是保險業務,后續賠付服務可能無法保障
“車輛統籌”和“商業車險”實際有著本質區別。“車輛統籌”其本質屬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的行業互助,交通安全統籌服務對互助事項及互助金額不具有剛性兌付承諾。
國家對保險業必須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如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資本本金要求、保證金提存,加強保險條款監管等。這些措施決定了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會進行剛性賠付承諾。
曾有法院案例,最終判決由車主承擔賠償三者方剩余損失,而“車輛統籌公司”在安全統籌限額內承擔連帶責任。再者,安全統籌公司不具有保險公司的專業服務能力、理賠能力與重大案件賠付能力。
車輛統籌不能替代車輛保險,未在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而購買“機動車輛統籌單”的機動車輛,以后再向保險公司投保商業車險時,無法享受連續投保及無賠款優惠。
所以,大家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投保機動車輛交強險和商業保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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