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案例研究中心提供學術支持的“民營經濟司法保護研討會”今日在濟南舉行。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多所高校的法學專家、全國人大代表、企業家代表及前最高檢領導齊聚一堂,圍繞《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背景下的司法保護難題展開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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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人員對司法保護民營經濟、為保護企業家人身權和財產權益成共識,專家強調防范杜絕“遠洋捕撈、趨利性執法”
2025年5月正式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這一規定被與會法律專家、人大代表充分討論,建議法律立案機關、司法機關要立法,發文制訂嚴格司法監督法律刑案個案監察機制,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立案偵查、審判監督職責。建議全國人大上級司法機關建立專項查處的職能部門,針對全國個別地區執法亂象進行普遍監察,遏制濫用職權“遠洋捕撈性執法和趨利性執法”違法違紀行為,對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的責任人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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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梓在題為《民營經濟促進的行政法治保障》的發言中指出,全國確有一些涉企案件中,存在的跨區域執法不規范、超額查封企業財產等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因素,造成不良影響和危害結果,損害了民營企業營商環境。執法機關應當嚴格遵循法律辦案原則,避免案件對企業經營造成負面影響。
研討典型案件案例折射司法實踐難題,法律專家、人大代表向司法機關呼吁慎用刑事手段解決民事糾紛案件
研討會上,專家學者結合近年司法實踐中的幾起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分析。據悉,研討會上對珠海“瑞德青春”案進行討論,公司及集團涉詐騙犯罪,因經營問題被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異地立案偵查,鄭州中院以詐騙犯罪,判瑞德青春公司莊建玲等25人十三年不等刑期,企業賬戶被凍結人民幣近20億元,經營陷入停滯,引發行業廣泛關注。該案中,超過35位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學專家進行論證,均認為案件存在定性爭議,指出應嚴格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
討論瑞德青春案,法學專家律師分析意見:瑞德青春公司注冊和經營活動,在廣東省珠海市,被追刑責的莊建玲等25人,住所地在山東濟南市,刑事案件立案管轄,鄭州市公安局沒有管轄權,《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河南省鄭州市司法機關,這種異地跨區域執法,趨利性執法立法行為,有違立法保護企業財產和人身權的原則本意,法律專家在會議上討論發言提出,莊建玲等25人為“瑞德青春”公司集團詐騙罪,一審被判十三年不等刑期,河南省鄭州市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機關,在案件辦理中,明顯公然違反《民營經濟促進法》禁止性規定,異地執法,存在趨利性執法行為。
法律專家、法學教授、律師全部觀點,認為瑞德青春公司,被判集團詐騙罪,依法不能成立,莊建玲等人行為不構成詐騙罪,不應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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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奮飛則指出:刑事司法應慎用強制措施,防止辦理一個案件,垮掉一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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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涌表示:刑事手段介入經濟糾紛必須慎之又慎。一些地方存在的跨省執法、超額查封等現象,不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更會破壞區域營商環境。
司法機關已積極行動,制度保障仍需完善
據調查了解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繼出臺多項舉措,規范涉企執法行為。最高檢于3月部署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最高法于8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25條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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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的袁其國指出: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階段。
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形成民營經濟保護合力
與會專家建議,應當建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和監督制約機制,對跨區域執法活動實行備案審查,對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資產等強制措施建立更加嚴格的法律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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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陳恩明表示:作為人大代表,我將持續關注民營經濟司法保護問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環境。
本次研討會聚焦當前民營經濟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學術研討與實務交流相結合的方式,為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益參考。與會專家普遍認為,只有筑牢法治保障,才能真正實現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研討會聚焦“違規異地執法”
研討會召開之際,正值《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之際。該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直指近年來多地頻發的“遠洋捕撈”式趨利執法行為。
會上,多位專家指出,當前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借“專項行動”之名,跨省抓捕民營企業負責人、超額查封企業資產,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破壞營商環境。
二、瑞德青春案:屬于“趨利執法”的司法典型案例
研討會上,瑞德青春案件成為多位專家和分析人士關注的焦點。該案被指為典型的“違規異地執法與趨利性執法”案例。
三、“遠洋捕撈”背后的機制漏洞與利益驅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金善明指出:“遠洋捕撈”的本質是某些地方司法機關將民營企業視為唐僧肉,通過跨省執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一定要優化營商環境社會才會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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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韓冰表示:瑞德青春案暴露出的不僅是個案司法不公,更是系統性執法機制漏洞和監督缺位。
四、司法系統已啟動專項監督,但仍需制度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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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與會法律專家呼吁:
1、應強化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2、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3、建立涉企案件跨省執法備案審查機制;
4、對明顯超范圍、超標的查封凍結行為實行追責。
五、國家司法機關要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護航使者。
《人民日報》曾發文評論:“遠洋捕撈”式執法的黑手必須斬斷。中國司法唯有堅守公平公正的法律底線,為國家社會經濟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才能真正為民營經濟的促進和發展保駕護航。
總之,瑞德青春案仍在河南省高院二審中,是否開庭審理尚未有結果。希望瑞德青春案成為觀察中國司法真正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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