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公布了《黃埔云埔廣州智光儲能科技有限公司“6?14”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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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12時47分許,位于廣州市黃埔區云埔街埔南路51號的廣州智光儲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光儲能公司)儲能車間一磷酸鐵鋰電池包在測試過程中發生閃爆,導致現場操作人員陳某杰受傷,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8.16 萬元。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規操作、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辨識不到位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6月13日13時20分,根據公司生產計劃安排,質量部測試員陳某杰到達公司試驗區,準備使用公司自研自用的電氣測試柜對 15 個電池包同時進行性能測試。
13時44分,陳某杰開始連接測試柜電源線。質量部高壓電工楊某杰來到現場指導。
14時12分,陳某杰將地上的塑殼斷路器(測試柜電源)打到合閘狀態。
14時53分,質量部測試員張某杰到現場協助開展測試工作。
15時47分,陳某杰將測試柜數據線連接至筆記本電腦。半小時后,張某杰、楊某杰相繼離開,陳某杰在試驗區測試。
19時54分,陳某杰結束測試工作,斷開斷路器,離開試驗區。
6月14日8時43分,楊某杰來到試驗區進行測試前工作。張某杰來到試驗區協助測試工作,將斷路器打到合閘狀態,并在9時24分斷開斷路器。
9時34分,陳某杰進入試驗區并將斷路器(測試柜電源)打到合閘狀態。
9時40分,張某杰離開現場。9時56分,陳某杰將測試柜數據線連接至筆記本電腦。
10時14分,張某杰再次回到試驗區協助陳某杰進行測試前準備工作,并于10時17分許關閉電池區柜門,10時20分許離開現場。
11時20分,陳某杰離開取午餐,2分鐘后回到車間試驗區邊就餐邊監測數據。用餐后午休期間,陳某杰在車間試驗區附近區域休息。
12時44分,電氣測試柜突然發出消防報警蜂鳴聲,設備的聲光報警器同時發出報警信號,報警燈開始持續閃爍,陳某杰聽立即前往該柜前觀察,隨后前往試驗區北側區域取回一塑料筐及抹布。
12時47分,陳某杰將測試設備底部的空調冷凝水倒入塑料筐,并用抹布擦拭柜體底部。電氣測試柜突然發生閃爆,爆炸導致測試柜的柜門部分柜體和陳某杰被爆炸沖擊波掀開并沖致數米外。
陳某杰經送醫院搶救,于14時31分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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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瞬間(視頻監控時間較實際時間早11分鐘)
事故直接原因:
生產車間內設置的電池包組電氣測試柜在測試過程中,電氣測試柜內的第15號電池包發生熱失控,釋放出可燃氣體觸發電氣測試柜異常報警,陳某杰違反操作規程,在設備測試異常,警示燈亮起并閃爍時,未立即斷電并通知技術工程師進行原因分析和異常處理,而是繼續在已經發出異常報警的柜體前進行作業活動,柜體內故障的電池包組釋放的可燃氣體在密閉的測試柜體內持續產生積聚,達到爆炸極限后,遇點火源發生閃爆,爆炸沖擊波和柜體碎片導致在柜體前方的陳某杰受傷,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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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意見:
智光儲能公司風險辨識不到位,未識別電池測試柜存在爆炸的風險;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教育和督促公司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依據規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張某,智光儲能公司原總經理,作為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能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風險辨識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廣州市黃埔區應急管理局依據規定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來源: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上海化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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