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農安縣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明確巴吉壘水庫庫容區土地歸巴吉壘鎮所有。次年,農安縣巴吉壘鎮石崗村民委員會與長春禾豐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承包協議書》,將水庫四周土地租賃給該公司經營開發,承包期限60年。這份基于政府確權之上的承包協議,為禾豐公司奠定了堅實的合法經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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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平靜在2000年被打破。以伏龍泉鎮部分官員及房身溝村家族成員組成的惡勢力團伙,以村集體土地為幌子,強行霸占禾豐公司合法承包的48.36萬平方米庫區土地,并砍伐其種植的樹苗。面對侵權,禾豐公司寄希望于司法救濟。
司法異化:枉法裁判架空生效判決
維權之路異常艱難。2001年,農安縣法院原院長房毅、民庭庭長周萬祥等人,罔顧已有生效行政判決的事實,違法作出先予執行裁定,將土地強行執行給早已敗訴的房身溝村。這一紙裁定,開啟了長達25年的“執行空轉”噩夢。
上級法院多次試圖糾錯,卻屢屢受阻。2004年,長春中院裁定撤銷違法判決,指令農安縣法院執行回轉。然而,農安縣法院不僅未予執行,反而由原院長房毅虛構案外人身份,違法下達中止執行裁定。此后,即便在長春中院指定異地法院交叉執行的情況下,案件仍被違規要回,并最終違法終止了執行回轉程序。
糾錯空轉:多重監督難破地方壁壘
這起案件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高度關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掛網督辦,吉林省高院同步下發督辦函。然而,農安縣法院相關責任人仍拖延辦案,甚至作出駁回執行回轉申請的裁定。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也曾于2023年、2025年兩次發出檢察建議,明確指出其辦案違法,要求恢復執行回轉,但均石沉大海。
在長達25年的時間里,最高法的督辦、省高院的指令、檢察機關的監督,層層加碼卻層層失效。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利益的羈絆,如同一道無形的墻,將上級監督與正義隔絕在外。司法人員的徇私舞弊,讓執行回轉制度形同虛設,讓企業的合法權益在公文旅行中被無情消磨。
代價沉重:企業損失與法治傷痕
25年的拉鋸,給長春禾豐公司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企業投入的種養經營資金血本無歸,每年直接經濟損失達70余萬元,累計損失已逾千萬元。更令人痛心的是,這份不確定性摧毀了企業的長遠發展信心,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比經濟損失更嚴重的是對法治生態的破壞。當司法機關成為地方保護的工具,當生效裁判可以被選擇性執行,公眾對法律的信仰便開始動搖。這起案件不僅是個案的不公,更是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次嚴重透支。
法治拷問:如何讓正義落地生根?
農安這起土地糾紛,是一記沉重的警鐘。它警示我們,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落實司法責任制已刻不容緩。必須嚴肅追究枉法裁判、徇私舞弊者的法律責任,無論是法官還是法院領導,只要觸碰法律底線,就應付出沉重代價。
同時,應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剛性,確保糾錯指令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對于長期拖延執行、架空上級裁定的行為,應建立更嚴厲的問責與懲戒機制。我們期待,通過嚴肅的追責與徹底的制度完善,能夠打破“執行難”的堅冰,讓每一份判決書都不再是“空頭支票”,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事件的進展本網將繼續關注。
文/稿 葛優
原文鏈接: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uper?rs=3260935142&ruk=SFD97n6HULTkhhpGelSypA&urlext=%7B%22cuid%22%3A%22liBzi_aZ2il5u2aUluBSt0i0-a0yav8olO2NfluZ2iKm0qqSB%22%7D&isBdboxFrom=1&pageType=1&sid_for_share=&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835636126212430382%22,%22sourceFrom%22%3A%22other%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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