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個蛋糕為何引出7大平臺35.97億元罰單)
剛剛,市場監管總局宣布依法對拼多多、美團、京東、餓了么、抖音、淘寶、天貓等7家電商平臺“幽靈外賣”系列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7家電商平臺改正違法行為,暫停新增蛋糕店鋪3至9個月不等,并處以罰沒款共計35.97億元。
此案源于市場監管總局近期針對部分平臺未對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縱容轉單銷售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的“幽靈外賣”專項整治。
此次處罰是依法對7家電商平臺未盡審核查驗義務實施“一店一處罰”。總計35.97億元的罰單,是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監管部門開出的史上最大罰單。
監管部門為什么給7家電商平臺開出大額罰單?這樣的處罰是否過罰相當?這對今后的網絡餐飲行業有什么影響?種種疑問還要從一個找不到實體店鋪的蛋糕說起。
線索
一個售價252.4元的蛋糕,外賣平臺、“幽靈店鋪”空手套白狼收走172.4元
2025年7月,北京海淀區居民劉先生在某外賣平臺上一家名為“甜顏情書”的蛋糕店購買了一款蛋糕,收到后發現商家把不能食用的玫瑰花直接插在了蛋糕上。劉先生認為商家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要求賠償無果進行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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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劉先生收到的蛋糕照片
海淀區北太平莊街道市場監管所接到轄區內投訴舉報,迅速響應并處理。“我在對被訴主體注冊地址進行現場核查時,詢問物業和周邊居民都沒找到這家蛋糕店,在對店鋪上傳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核實時,發現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我不認識,并且在內部系統中查不到,這就基本判斷了是假證。”負責現場檢查的該所四級主任科員馬浩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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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被訴店鋪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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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馬浩林核實后發現為偽造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制售蛋糕、甜點屬于高風險食品經營活動,主要面臨微生物污染,比如奶油打發環節的交叉污染。”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鐘凱說。《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裱花蛋糕的加工制作應在專間內進行。商家應取得“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或“冷加工糕點制售”的食品經營許可。
馬浩林說:“偶然的一個找不到實體店鋪有食品安全隱患的蛋糕讓我碰上可能并不偶然,也許已經有一定規模和數量才會讓我碰上,這就意味著存在更大的食品安全隱患,所以我們所立刻將案件線索上報給了上級監管部門。”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甜顏情書”名下378家連鎖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竟然全部為偽造,且無任何線下實體店鋪。這些“幽靈店鋪”是電商平臺上偽造或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違法入網食品經營者,往往居無定所,查無實人。
假證、假店都摸排到了,但蛋糕究竟是哪里制作出來的?為查清這個問題,執法人員下單購買多個蛋糕,并進行追蹤。“調查中我們發現了一個叫‘轉單寶’的平臺,我們在外賣平臺上下單,‘轉單寶’平臺隨即就出現了我局訂單,在‘搶單池’里很快就有接單店鋪開始競價。”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大隊四級主辦李曉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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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執法人員下單后外賣平臺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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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執法人員下單后轉單寶平臺截圖
其中,執法人員在外賣平臺下單購買的一個6寸高檔奶油蛋糕,實際支付252.4元。“幽靈店鋪”將此訂單在“轉單寶”平臺掛單出售,三家接單店鋪分別出價:100元、90元、80元,最后報價最低的商家中標。“幽靈店鋪”收取122元,外賣平臺收取服務費50.4元,實際制作蛋糕的店鋪支付轉單寶服務費3.2元后,包括快遞費在內共收76.8元。
至此一條關于蛋糕的“幽靈外賣”黑色產業鏈浮出水面:電商平臺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放任縱容偽造或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幽靈店鋪”上線開展餐飲外賣活動;“幽靈店鋪”并不親自制作,而是將訂單轉包給其他蛋糕店鋪進行制作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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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幽靈外賣”黑色產業鏈示意圖(資料圖)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但轉單平臺像一個蛋糕“黑市”,平臺允許“幽靈店鋪”上線經營架空了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種種規則。
“轉單式‘幽靈外賣’是一種更隱蔽、更具危害性的新型亂象,是平臺與第三方轉單平臺合謀,無視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河北農業大學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孫娟娟說。
收網
7家電商平臺共查出超過360萬個轉單蛋糕訂單,查實67604家“幽靈店鋪”
“2025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接到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緊急報告。在掌握‘幽靈外賣’運作模式后,專案組立即部署對轉單寶平臺和安徽尋夢平臺進行突擊調查,發現拼多多、美團、京東、餓了么、抖音、淘寶、天貓等7家電商平臺均牽涉其中。”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稽查四處處長韓冰介紹。
據統計,在對重慶轉單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中發現超過120萬個違規轉單蛋糕訂單;在對安徽尋夢平臺的調查中發現超過240萬個違規轉單蛋糕訂單。韓冰介紹,“電商平臺與轉單平臺相互勾連,形成完整的違法產業鏈條,為幽靈店鋪批量上線、違規轉單提供了技術支撐和交易場所。”
在掌握轉單寶、安徽尋夢兩大平臺核心證據后,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七個專案組,深入7家頭部電商平臺陸續展開調查,總共查實67604家“幽靈店鋪”。
在對電商平臺的調查中,專案組遇到了重重困難,平臺或以“系統升級”“無數據授權”“數據不在本地”等為由拒絕提供數據,或以“商業秘密”“網速不夠”為借口拖延配合,甚至個別平臺出現暴力抗法。
“最大的挑戰還是‘數據量大、取證難、固定難、核驗難’。電商平臺的業務數據不僅數量龐大、存儲分散,部分平臺還會刻意設置數據壁壘、加密核心信息,企圖通過技術手段掩蓋違法事實。”專案組成員、河南駐馬店市市場監管局一級行政執法員張毓昊說。
“為破解技術困境,我們反復研究平臺數據架構、交易流程及算法邏輯,最終成功穿透平臺數據屏障,實現對訂單流轉、資質備案、轉單交易等關鍵電子數據的精準提取、分類梳理與有效固化。”專案組成員、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一級科員馬振鐸說。
說到這里,可能有消費者開始擔心自己點的外賣,會不會也是轉單式“幽靈外賣”?需要說明的是餐飲轉單只發現了蛋糕這一品類。蛋糕具有特殊性,消費者大多數時候不要求即時配送,而是預定時間配送,給轉單操作留出了“時間窗口”。
案件啟動調查后,市場監管總局第一時間責成電商平臺立行立改,7家電商平臺均已下架未經審核的有關“幽靈店鋪”,停止與相關轉單平臺的餐飲轉單合作。目前,廣大消費者不必對購買蛋糕或者訂外賣心存恐慌。
追責
7家電商平臺不僅沒有把住核驗審查的關口,還與轉單平臺簽訂了合作協議
“在查案過程中,我最大的感受是沒想到平臺失守到這個程度,‘幽靈店鋪’數量如此之多,‘幽靈外賣’鏈條如此隱秘。”專案組成員、河北滄州市市場監管局食品執法隊隊長王燕說。
平臺沒有把住核驗審查的關口。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平臺號稱有機審、人審、線下核查等多重審查。但執法人員辦案中發現,有些假證簡直假得離譜:北京海淀區的商戶,發證機關竟然是“海州區市場監管局”,加蓋的是“南充市”的公章;有的2024年簽發的證件上發證機關竟是2018年機構改革后就不存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僅北京海淀區就有10家店鋪共用一張編號JY24406060405572的假證。而這些“一眼假”的證件居然能通過平臺的層層審核。有外賣平臺工作人員說:“我們要是審得太嚴,店鋪就去其他平臺。”這是公然將商業利益凌駕于食品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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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一眼假”食品經營許可證(資料圖)
由于平臺審核不嚴,滋生出偽造冒用入駐資料、違規過審的團伙。“他們像工廠流水線一樣,一環扣一環地運作。”浙江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隊電子數據取證分析科科長王芳介紹,“上游的人專門去搞‘料子’,也就是別人開網店用的身份證照片、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等材料;中間有一幫人,熟悉平臺規則,負責‘來料加工’,知道章該怎么蓋、用什么字體、怎么一點點修改;下游還有跑腿接活的,專門做‘包過審’的買賣,收個八九十元錢,注冊、傳圖、盯審核全包。此前曾查實,有經營主體借助這類違規服務,注冊了570多家假店。”
此外,平臺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轉單平臺開了接口。調查發現,7家電商平臺均與轉單平臺簽訂合作協議,明知或應知轉單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轉單’本身是中性的商業模式,在許多領域和場景具有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合理性。但是,如果只要把單轉出去,就可以不再承擔任何責任,那么,轉單就會成為逃避監管、規避責任的通道和方式。更何況,在關乎身體健康、生命健康的食品領域,特別是餐飲經營領域,我國法律法規有嚴格的、強制的市場進入許可規定,明確禁止轉單。可見,涉案的轉單行為沒有法律依據,違反了食品安全監管規定,滋生著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而且,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轉單,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還伴隨著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泄露。”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說:“餐飲行業的轉單模式規避了食品安全監管,突破了質量底線、法律底線。”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飛速發展,各種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當時還沒有出現各種新類型的平臺。電子商務法應及時修訂,適應近年來各種新業態的發展。”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說。
處罰
此次對7家電商平臺“一店一處罰”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志性治理舉措
2024年,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辦“望京燒烤”“幽靈外賣”案時,對兩家涉案外賣平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0萬元。而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對7家電商平臺處以罰沒款共計35.97億元。為什么罰沒金額差距如此巨大?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過去對電商平臺的處罰都是認定為一個違法行為,頂格處罰也就20萬元。這次為什么不是對7家電商平臺,每家各罰20萬元?
20萬元罰款對年營業收入達到千億元、萬億元級別的電商平臺來講,簡直九牛一毛。“幽靈外賣”并不是第一次出現,之所以屢禁不止,和違法成本低大有關系。平臺發展時追求規模效應,擔責時也應承擔相應的規模效應。
“我們這次對電商平臺采取的是‘一店一處罰’,也就是對平臺未履行審查義務的行為認定為多個違法行為,有多少個違法行為,就累計處罰多少次。”韓冰介紹。
時建中認為,“過去的處罰方式,并不當然構成執法的慣例。在處罰之后,如果平臺還繼續實施這類違法行為,就是可以被從重處罰的情節。我們要特別注意,網絡效應是平臺的固有特征,平臺與單個實體店鋪實施違法行為的最大差異之一,就是損害后果的網絡效應、蔓延效應。因此,在食品領域,只有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從嚴處罰,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薛軍說:“法律適用不是機械的。什么樣的處罰更有助于實現執法的目的,更能督促平臺完成合規發展的需要,更能確保食品安全的底線不被突破,這些因素都要在法律的適用中考慮到。這次的處罰表明了守住食品安全底線的執法意圖,也是為了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此次對相關平臺企業按“一店一處罰”,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志性治理舉措,不僅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有力震懾,更是對平臺企業責任缺失的嚴厲警示。它清晰地傳遞出一個信號:平臺作為連接商家與消費者的關鍵樞紐,必須切實履行好“守門員”的主體責任。
孫娟娟說:“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將對網絡餐飲行業產生深遠影響。未來在立法完善與執法警示的共同作用下,平臺應把食品安全從‘被動合規’提升為核心戰略。唯有守住安全底線,方能邁向品質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