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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規定,依據《壽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壽政秘〔2025〕95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征收壽春鎮壽濱村集體所有土地1.9665公頃(29.4975畝)。壽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東至空地,南至燕園路(規劃中),西至G328公路,北至變電站。
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壽縣建筑垃圾處理中心項目建設需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1.9665公頃(29.4975畝),其中:農用地1.9665公頃(29.4975畝),含耕地1.8405公頃(27.607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公頃(0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具體現狀如下:
擬征收土地地類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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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行。征收壽春鎮集體農用地、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55000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執行。
(三)農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執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經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百分之八十以上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戶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及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涉及征收農民宅基地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五、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壽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壽政〔2024〕11號)、《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壽縣財政局 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壽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 <壽縣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試行)> 的通知》(壽人社秘〔2025〕35號)的規定執行。其中,本次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根據繳費補貼對象參加的不同基本養老保險險種,以計入個人賬戶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給予繳費補貼,補貼標準為49760元/人。
六、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壽春鎮壽濱村西圩組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等方式發布,并在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houxian.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壽春鎮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當地人民政府(壽春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楊寧;電話:13856424477)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壽春鎮人民政府將書面通知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補辦。通知補辦后仍不辦理的,補償登記事項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人:陳磊;電話:0554-4022020)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壽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壽春鎮人民政府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附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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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
來源: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編 :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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