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教育問題,是很多家庭關注的核心。
“補課相關的邊界在哪里”“學校收的費用哪些是合規的”“入學相關的收費有哪些禁令”,這些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正是國家教育治理持續規范的重點。
大家好,我是小依,專注于民生政策解讀,本賬號為非官方個人自媒體賬號。
今天,小依就帶大家系統梳理,針對有償補課、教育亂收費、擇校費相關問題,國家現行的常態化嚴查治理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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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態化嚴查的機制保障
教育領域的嚴查治理,并非單次專項行動,而是有明確的紀律監督機制作為長效支撐。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群眾對于教育系統內行使公權力人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有明確暢通的處理渠道。
該規則官方發布鏈接: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002/t20200203_210732.html
公眾的監督舉報可直接推動違規問題處置,形成了持續的制度威懾,這也是教育嚴查常態化的核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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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償補課的政策紅線解讀
針對有償補課問題,核心政策依據是教育部 2015 年 6 月發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文件明確了 6 條不可觸碰的禁令,其中前 3 條針對中小學校,后 3 條針對在職中小學教師:
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文件同時明確了處罰規則:違規學校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等處罰,追究學校領導責任;違規教師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相應行政處分。
該政策官方發布鏈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507/t20150706_192618.html
官方警示案例參考
根據教育部官網公開的師德違規問題通報,某地中學在職教師王某,利用線上平臺為所帶班級學生開展有償補課,收取高額補課費用,被家長實名舉報。
該行為嚴重違反在職教師師德師風管理規定,屬于典型的有償補課違規行為。
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屬實,依據上述《規定》,給予王某記過處分,調離教學崗位,取消當年全部評優評先資格,責令其全額退還違規所得。
該案例明確,無論線上線下,有償補課行為一經查實,均會依規嚴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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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亂收費的合規邊界與禁令
規范教育收費的核心政策,是教育部等五部門 2020 年 8 月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 號),與家長密切相關的核心規則如下: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全面免除學雜費,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免除學雜費,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非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保教費標準由政府制定,學校不得擅自調整。
課后服務、伙食費、校服費、研學旅行費等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非營利原則,由家長自主選擇,學校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
明確收費禁令: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嚴禁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嚴禁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教輔軟件、資料;嚴禁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嚴禁財政保障的項目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簡單來說,所有未公示、非自愿、與教學管理捆綁強制收取的費用,家長都有權拒絕繳納。
該政策官方發布鏈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31/content_5538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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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擇校費相關的治理政策
擇校費的核心違規本質,是違反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以金錢換取入學資格。國家對此的治理政策一以貫之,核心規則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管理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學校不得通過考試、考核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競賽證書、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公辦、民辦學校 “公民同招”,同步報名、同步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從制度上壓縮 “用錢買學位” 的空間。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各類費用,嚴禁以免除學費、提供獎學金等形式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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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合規聲明
本賬號為非官方個人自媒體賬號,本文僅為對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等已公開發布政策的個人梳理與解讀,不構成任何辦事指導、決策建議與法律建議,不具備任何官方效力,不代表任何官方機構的立場與觀點。
文中案例均來自教育部官網公開發布的真實通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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