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保護了窮男的利益”這個說法邏輯上是否有缺陷?
在這個網站上我經常看到一種說法,說一夫一妻制不是保護女人,而是保護窮男,因為如果富男可以娶很多老婆,誰還還嫁給窮男。
乍一聽有道理,但仔細想來,這是假定富男受到一夫一妻制的約束,無法納妾,所有就從一而終了。
但事實好像不是如此,比如在一夫一妻制的約束下,我冬哥確實只娶了奶茶一個老婆,但這不代表我冬哥沒有妾吧?當然現在不叫妾,可能叫女朋友,或女秘書。但是性質和妾沒有區別,都是為了享樂或生子。
而這些女朋友當了富男的女朋友或秘書以后,當然也不會嫁窮男了。本質上有區別嗎?
因此可否理解為,在保護窮男的婚配利益上,古今沒啥變化。
這種制度歸根結底,還是保護了底層女性的利益。因為古代出生不好的女人無法做妻,給富人做妾,實際上相當于簽了賣身契,仙人跳是萬萬不可能的。
但現的底層女性,并不需要簽賣身契才能委身于富人,冬哥們如果不保存好證據,還會被起訴。從這個角度看,一夫一妻制還是保護了底層女性吧?
一夫一妻制度是婚姻制度,我們需要搞清楚一件事,這是基于婚姻的一種權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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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一夫一妻制保護窮男” 這個說法把合法婚姻名額和私人兩性交往徹底混為一談。古代納妾是法律認可的正規婚配形式,現代富人的婚外情、多女友,是違背公序良俗甚至涉嫌違法的越軌行為,二者本質天差地別,絕不是 “換個名字就一樣”。
但所謂的戀愛、濫情、小三這些嚴格意義上講不算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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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領域最典型代表應該是王思聰,他一直來有很多關于女友的新聞,還是很多個,也有一些有地位有影響力的人可能一段時間也被爆料出來了有出軌,有婚外情,有多個女朋友的現象!
而且古代妾室等同于男性私有財產,沒有人身自由、財產權,連基本尊嚴都沒有;現代哪怕是同居伴侶,也享有人身權、財產分割、被侵權追責的權利,這是制度帶來的根本性改變,不是簡單換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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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事情一旦被發現,如果結婚了,那就意味著會有人可以追責能追責!但如果人家沒有結婚,和你交往談戀愛的時候,還和別人交往了,這個也沒有辦法說!
不過現如今也有了規則,那就是戀愛同居如果有糾紛也按照了一些婚姻的策略來解決了!誰成為了受害者,誰可能遭受到權益侵犯,誰就能受到保護,如果彼此不越界,那這只是一個無形的網而已,反正不越界,都會生活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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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居心撥測,誰不安分,誰就想要有人性的私欲,那你還想要尋求一些保護那可能嗎?這個和貧窮富貴無關!
另外 “一夫一妻制保護窮男” 本身就是偽邏輯。婚戀從來不是富人 “搶占資源” 的游戲,窮男的婚配問題根源是個人條件、社會資源、擇偶選擇,和婚姻制度無關。這套制度真正保護的是所有人的平等婚戀權,不偏袒富人、不兜底窮人,更廢除了人身依附,讓底層女性不用再做妾、不用淪為男性附屬品,這才是它最核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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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有錢沒錢、有沒有資源優勢,都別想著鉆制度的空子。有些人仗著自身條件,總想著搞些違背公序良俗的事,以為能瞞天過海。
可如今網絡這么發達,但凡越了界、不合規不合法,早晚都會被曝光,到最后名聲盡毀、家庭破碎,甚至財產受損,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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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和婚姻從來不是靠財富權勢拿捏的游戲,一夫一妻制護的是所有人的公平與體面。與其貪一時私欲、耍各種小聰明,不如踏踏實實專注一份感情,好好愛一個人,安安穩穩相伴偕老,這份簡單的安穩,才是最實在、最長久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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