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南通市副市長于立忠落馬。
2018年11月23日,南通如皋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原告某流體控制技術公司不服被告海安市環保局行政處罰及海安市政府行政復議的環境行政案件。庭審現場,時任海安市市長于立忠、海安市環保局局長丁國祥均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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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得當,行政復議案件程序合法,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于立忠在被告席上如是答辯。
原來,2018年3月,被告海安市環保局接群眾舉報,稱原告某流體控制技術公司生產噪聲擾民,遂上門檢查,發現原告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從事流體控制設備及配件項目生產加工,故依據相關規定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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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海安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海安市政府經審理,作出維持原行政處罰的復議決定。同年10月15日,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海安市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理由是,該公司所承租的某橋公司已取得環評手續,其公司名為生產型企業,實為貿易型企業,故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且公司未進行建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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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案經過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海安市政府決定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皋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政府為共同被告。
庭審中,合議庭成員組織當事人舉證質證,并開展法庭辯論。在雙方當事人作完最后陳述后,合議庭表示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據了解,于立忠是海安撤縣設市后,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首任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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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些歷史需要被記憶,總有一些情懷需要被喚醒
敢為蒼生說人話,位卑未敢忘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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