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學兵律師自2023年執業至今,服務于臺州地區。他畢業于浙江大學,承辦案件超300件,擅長合同糾紛、保險理賠等領域。成功處理健身私教課退費、車輛保險合同糾紛等典型案件,展現出在相關領域的專業能力。
![]()
律師基本信息
馬學兵律師執業于浙江新臺州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為133xxxxxxxx648445。他從2023年開始執業,服務地區為臺州,聯系地址是臺州市椒江區廣場南路52號海天苑大廈6樓。其教學背景為浙江大學法學學士。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300件,具備深厚的實務積淀。
擅長領域
馬學兵律師深耕于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爭議、民間借貸、行政訴訟等領域,已成功辦理相關案件290余件。尤為專精于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糾紛案件,占比約45%。同時在侵權糾紛、服務合同糾紛、贈與合同糾紛、股東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醫美糾紛等細分類型上亦有豐富實踐經驗。此外,在保險理賠領域,他亦具備突出的專業能力,承辦案件達30余件,主要集中在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占比約15%,并熟悉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關聯案件的處理。
執業理念
馬學兵律師秉持“客戶至上,用事實說話,用法律維權,竭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理念,始終將當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擔任職務
馬學兵律師擔任浙江省法學會科技與網絡法治研究會理事、臺州仲裁委調解員、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營商環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新華保險浙江分公司客戶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大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監督官”等職務。這些職務不僅體現了他在法律領域的專業地位,也為他積累了豐富的行業資源和經驗。
合同糾紛典型案例一:成功追回健身私教課費
委托人張X(化名)在其法定監護人陪同下,與XX健身有限公司通過口頭約定達成私教訓練協議,約定私教課程共9節,每節280元,合計支付費用2520元,未簽訂書面協議。委托人明確要求XX健身有限公司指派王X(化名)作為專屬私教,后王X離職,委托人法定監護人得知后,明確拒絕該公司重新選派教練,并要求退還剩余6節課費用1680元,遭到該公司拒絕(該公司僅同意退還70%費用)。雙方協商無果后,委托人委托馬學兵律師提起訴訟,要求解除私教服務合同并全額退還剩余費用。
本案系服務合同糾紛,核心爭議焦點為私教離職后,委托人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并全額追回剩余課程費用。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口頭達成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該私教服務基于委托人對專屬教練王X的信賴訂立,具有較強人身屬性。現王X離職,委托人不同意更換教練,雙方已無繼續履行合同的信賴基礎,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合法有據。結合證據認定剩余6節課費用為1680元,最終判決確認雙方服務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額退還委托人剩余私教費用1680元,案件受理費由該公司負擔。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視為放棄相關權利,不影響案件正常審理。
馬學兵律師在本案中展現出了專業的能力和素養。接受委托后,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務人身屬性”這一關鍵要點,結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明確訴訟思路,精準提出“解除合同+全額退還1680元費用”的訴訟請求,避免委托人因證據梳理不當、訴求模糊導致權益受損。針對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私教離職后公司推諉退費的問題,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據、轉賬憑證、聊天記錄及證人證言,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充分佐證雙方服務合同關系、費用金額及被告違約事實,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支持委托人訴求提供有力支撐。全程主導訴訟流程,妥善處理案件審理中的各項事宜,面對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況,及時與法院溝通,確保案件順利推進,最終幫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額退費,以專業的法律服務化解糾紛,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財產權益。
合同糾紛典型案例二:勝訴獲賠8萬余元車輛保險合同糾紛
張X(化名)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車在XX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13萬余元,使用性質非營業)。保險期間內,張X之子李X(化名)駕駛該車輛,通過順風車平臺搭載兩名乘客(后協商線下付款取消訂單),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路燈桿損壞。事故發生后,XX保險公司以“車輛改變使用性質用于營運,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絕理賠,并要求張X簽署放棄理賠確認書。為維護合法權益,張X委托馬學兵律師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車輛損失89200元、路燈修復費10800元及評估費、訴訟費。
本案核心爭議在于:李X使用順風車平臺搭載乘客的行為是否改變車輛非營業使用性質,保險公司能否據此免責。庭審中,保險公司堅持認為案涉行為屬于營運,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同時對車輛損失評估價格及路燈修復費提出異議。接受委托后,馬學兵律師深入拆解案件關鍵要點,構建核心辯護邏輯:其一,順風車的本質是互助拼車、分攤通勤成本,與以盈利為目的的網約車營運存在本質區別,李X的接單時間、路線均與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變車輛非營業屬性;其二,事故當天雖取消平臺訂單,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圍,不會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其三,車輛損失評估程序合法、機構具備相應資質,評估結論應作為定損依據。最終,法院采納我方核心意見,判決XX保險公司支付車輛損失75820元及評估費5500元,累計獲賠8萬余元,路燈修復費因法律關系不同建議另行主張。
馬學兵律師在本案中精準界定法律邊界,面對保險公司對“營運行為”的擴大化解讀,他從順風車與網約車的法律定義、行為本質出發,結合案件事實清晰劃分非營業與營運的界限,打破保險公司的免責抗辯邏輯,為勝訴奠定關鍵法律基礎。在保險公司拒賠的不利局面下,他積極推動車輛損失評估,固定核心證據,同時針對保險公司對定損價格的異議,從評估程序、資質等方面充分論證其合法性,成功為委托人爭取到足額保險賠償,切實維護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依托在保險合同糾紛領域的豐富經驗,他熟練運用《保險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精準把握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適用條件,通過嚴謹的事實梳理與法律論證,有效反駁保險公司的不當主張,展現了專業律師在保險理賠維權案件中的核心作用,為同類非營業車輛順風車出行理賠糾紛提供了高效維權范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