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報報道,2026年春節前后,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思廉在一次出境時被攔截。知情人士透露稱,出入境邊防檢查人員告知,李思廉被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天津三中院”)限制出境。
南都灣財社記者就此向富力地產求證。富力地產方面稱,相關問題已向集團反饋,尚未收到相關的回復,仍在跟進最新進展。截至發稿前,南都灣財社仍未收到進一步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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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知情人士透露,經初步了解,李思廉被限制出境主要與富力地產相關,但具體原因尚不清楚。其分析可能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富力地產在天津的部分項目因交付問題被業主起訴;二是富力地產因債務糾紛成為被執行人。執行裁定和限制消費令均有法律文書,但李思廉被限制出境,富力地產及李思廉并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李思廉是在出境受阻后才發現被限制出境。
南都灣財社記者從天眼查看見,截至2026年1月24日,作為富力地產的法定代表人之一,李思廉已被多地法院累計發布223次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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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的高消費行為含: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游、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消費措施自限制消費令發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解除。
在富力地產涉及的2600多件司法案件中,有75.74%的案件身份為被告,15.44%的案件身份為原告。當中有8.94%的案件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50.76%的案件類型為民事案件,76.31%的案件屬地為廣東。
富力地產曾是地產界的“華南五虎”之一,由李思廉和張力共同創立。相關信源稱,李思廉此次因債務糾紛被天津法院限制出境,當中涉及17.6億元執行金額及天津項目交付問題。
從富力地產財報可見,2025年上半年,富力地產凈虧損40.82億元;2024年虧損177.1億元;2023年虧損201.64億元。
2025年,富力地產總銷售收入(按照已經簽署的銷售協定)共約人民幣142.1 億元,銷售面積約187.3萬平方米。
在今日上午開盤中,截止發稿前,富力地產股票下跌1.89%。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邱永芬 整合經濟觀察報報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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