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開口了,哪好意思拒絕?”就因為抹不開面子,曲某幫親屬轉了幾筆錢,沒想到直接觸犯刑法,被判拘役5個月,還罰了5000元!這起吉林省琿春市人民法院審理的真實案例,給所有人提了個醒:不是所有“幫忙”都能答應,尤其是涉及銀行卡轉賬、資金轉移的請求,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
事件回到2024年1月,曲某的親屬找到他,說需要用幾張銀行卡周轉資金。其實曲某心里清清楚楚,這些銀行卡是用來搞信息網絡犯罪的,但架不住親屬求情,還是把自己名下3張銀行卡交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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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日子里,曲某徹底淪為“轉賬工具人”——按照親屬的指令,通過支付寶、微信一次次轉移進入銀行卡的涉案贓款。直到被公安機關查獲,曲某才知道,自己經手轉移的贓款累計高達12萬余元,而這些錢,全是網絡詐騙受害者的血汗錢!
案發后,曲某終于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他主動聯系被害人,全額賠償了所有經濟損失,拿到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但即便如此,觸犯的法律紅線無法挽回,等待他的依然是刑事處罰。
吉林省琿春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曲某明知親屬利用銀行卡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仍提供銀行卡并幫助轉移贓款,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
考慮到曲某認罪認罰、全額退賠并獲得被害人諒解,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法院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作出判決:被告人曲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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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緩刑不用坐牢”就沒事了?大錯特錯!緩刑是有考驗期的,期間一旦再犯新罪,不僅要撤銷緩刑,還得數罪并罰。而且這筆刑事案底,會伴隨終身,影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這些法律知識要牢記,關鍵時刻能救你!
不少人跟曲某一樣有疑問:“我沒騙人,只是幫著轉個賬,怎么就犯罪了?”
1.核心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
這可不是普通的“違法行為”,而是實打實的刑事犯罪!法條明確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只要滿足“明知是贓款”+“實施了轉移、掩飾行為”,不管你是不是主犯,不管有沒有分贓,都可能構成這個罪!像曲某這樣明知銀行卡用于網絡犯罪,還幫忙轉賬,完全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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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鍵認定:“明知”到底怎么算?
很多人會辯解“我不清楚這是贓款”,但法律上的“明知”可不止“明確知道”這一種情況。根據“兩高”相關司法解釋,法官會結合這些情況綜合判斷:
你和請求幫忙的人關系、是否了解對方職業;
資金轉移的方式(比如頻繁小額轉賬、深夜轉賬);
對方是否給你高額報酬,或者轉賬行為明顯不合常理;
你是否曾因類似行為被處罰過。
簡單說,只要正常人稍微留意就能發現異常,你卻“視而不見”,大概率會被認定為“應當知道”,一樣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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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寬情節:退賠、諒解能減輕處罰,但不能免罪
案例里曲某能判緩刑,關鍵在于他主動退賠了全部贓款,還獲得了被害人諒解。根據司法解釋,這種情況屬于法定從寬情節,法院會酌情從輕處罰。但要注意:退賠和諒解只能減輕刑罰,不能抵消犯罪事實,該定罪的還是要定罪,案底也會一直存在。
人情再重,也重不過法律;面子再大,也大不過安全。希望曲某的案例能給大家敲響警鐘,遇到涉及資金轉移的“求助”,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別讓一時的“好心”,換來終身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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