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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天鳳四年當食者案簡
1974年出土于居延甲渠候官遺址。木簡14枚(原始編號:EPT68:194-207)。除個別有殘斷外,其余均長23厘米,寬1.2厘米。簡冊是新莽始建國天鳳四年六月丁酉日(公元17年6月26日)三十井候官候習(注:習為人名,時任候一職)寫給甲渠候官的一份當食者案文書。編號194簡為呈文;編號195簡為該文書的標題;編號196-206簡為正文;編號207簡為簡冊尾簡,未書寫文字。該冊書的發現,對于了解居延邊塞吏卒的廩食配給制度以及戍邊吏卒的后勤供應有重要參考價值。現藏甘肅簡牘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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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卅井候官要給甲渠候官移送當食者案文書
關于此簡冊的內容和性質,我們并不十分清楚。三十井候官和甲渠候官都受居延都尉府管轄,二者各有獨立的塞防轄區,各自負責本塞的戍卒廩食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但從簡文記載知,這是一份由卅井候官的候名義所寫,并移送至甲渠候官的一份公文。為何三十井候官會給甲渠候官移送當食者案文書,這些戍卒屬于哪個候官,為什么要由卅井候官統計并核實這些戍卒(當食者)領取廩食的天數,這些問題實際上都需要再研究。我們的一種推測是,這些戍卒是屬于甲渠候官,他們被居延都尉府統一派遣至卅井候官從事集體省作(即集中勞作),戍卒外出省作期間原單位即甲渠候官不再發給廩食,而是由卅井候官按日供給。
此次甲渠候官派省卒至卅井候官省作的時間是始建國天鳳四年四月至六月間。由于這些戍卒是分批派遣,且省作過程中人員來去不定(如生病請假或因故離開),故實際省作總人數和總天數是需要逐一統計的。因為省卒在省作期間每日只能領取一份口糧,為防止從事省作的戍卒們在兩個候官間重復領取口糧,故省作期間派遣單位甲渠候官和接收單位卅井候官就需要獨立編制戍卒廩食天數。為了確保兩家單位統計結果相符,故卅井候官專門給甲渠候官寫了一份當食者的統計報表,以便核實之用。由于該統計是經卅井候官處嚴格核實的最終結果,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威性,故稱之為“案”。從財務的角度上來看,卅井候官報送給甲渠候官的這份當食者案文書就是供甲渠候官對賬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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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甲渠候官和卅井候官塞防區域示意圖
來源:甘肅簡牘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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