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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女士今年66歲,廣州人,退休多年。她的獨生女已婚已育,日子過得和和美美。但鄧女士心里一直有個打算——立一份遺囑,把名下的房產只留給女兒個人。
“他們現在沒有任何問題,但我不敢保證日后會不會出現不和,甚至發展到要分手,這些都很難估計。”鄧女士坦言,她不是對女婿有意見,而是明白婚姻總有不確定性。“提前安排,做好準備了,避免他們日后有麻煩、有矛盾。至于我給完她,她怎么分配,那就是她自己的事了。”
獨生子女繼承
沒你想的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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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項目志愿者蔣懿杰介紹,很多父母有一個誤區,以為獨生子女自然能全部繼承財產。但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婚姻期間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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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沒有立遺囑,或者遺囑中沒有特別注明,那么獨生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從父母那里繼承來的遺產,就會成為她與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
蔣懿杰解釋,“如果將來婚姻出現變故,這筆財產在離婚時很可能會被分割,女婿有權主張其中一半的份額。”
鄧女士的擔憂并非多余。她女兒繼承房產后,若沒有特別的法律安排,這套房子就存在被分割的風險。
一句話,隔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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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女士在遺囑中寫明:“房產留給女兒個人。”就這一句話,依法隔斷了女婿的共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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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懿杰補充,《民法典》第1063條明確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種合法、有效的財產保護方式。
真愛不分你我
孩子的保障要門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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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遺囑庫白皮書》最新數據,截至2025年,中華遺囑庫已登記保管遺囑超過40萬份。其中,因隔離子女婚姻風險而訂立遺囑的60歲以上老人占比達14.91%,呈逐年上升趨勢。
“像鄧女士這樣因擔憂子女婚姻風險而提前訂立遺囑的父母,在我們中華遺囑庫并不少見。”蔣懿杰說,“她主動來到荔灣分庫,希望通過遺囑給女兒一份底氣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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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完遺囑后,鄧女士反而釋然了:“我沒什么顧慮,立完之后覺得會更長壽些。不立的話,整天想著百年之后怎么辦,人更憂郁。現在放下了心頭大石,這里安全又可靠,雙重保險。”
你身邊有類似鄧女士
這樣“未雨綢繆”的長輩嗎?
或者你自己有沒有考慮過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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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趙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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