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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王女士向本報反映,2024年11月,她在大連金普新區斯大林路麗字眼鏡,為孩子花4260元配了一副眼鏡。孩子佩戴后始終感到不適,王女士起初并未聯想到鏡片可能存在問題。直到近期,她發現度數低的右眼鏡片比度數高的左眼鏡片更厚,她懷疑配鏡加工存在偏差。隨后,王女士聯系了售后人員,對方要求她將眼鏡郵寄到店內處理。最終,店方以眼鏡已超過“質保期”為由,不能為王女士免費重新配鏡。王女士表示,雖然購買的眼鏡確實已過質保期限,但她質疑產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由于無法提供有效的眼鏡質檢數據,王女士維權受阻。
眼鏡佩戴不適,一年后發現鏡片異常
2024年11月2日,王女士在大連金普新區斯大林路麗字眼鏡為孩子配了一副眼鏡。孩子當時檢測左眼800度、右眼750度,屬高度近視,配鏡總花費4260元。
“眼鏡戴上不久便不舒服,孩子說眼睛聚不了光,感覺往兩邊發散。”王女士稱,當時多次向店員反饋,店員解釋“度數高,新眼鏡需要適應期。”建議繼續佩戴。后因孩子一直佩戴不適,便很少戴這副眼鏡。
王女士說,今年1月末,孩子原有眼鏡損壞,重新取出這副眼鏡戴時,意外發現左右鏡片薄厚明顯不一致,度數低的右眼鏡片比度數高的左眼鏡片明顯更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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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已超質保期,店方不能免費重配
發現眼鏡問題后,王女士通過微信聯系原店員,對方讓她將眼鏡寄往總店處理。2月27日,眼鏡店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積極向公司反映,因為過了質保期,如果想重新換鏡片可以向公司特別申請折扣。”
王女士表示,對于鏡片專業問題并不了解,按店員所述,高度數眼鏡有佩戴適應期,但孩子一直也沒適應過來。王女士質疑眼鏡有質量問題,店方按質保過期不售后,她不能接受。店方也承認查到了當年配鏡的記錄,但雙方在責任認定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王女士隨即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由于無法提供有效的第三方鑒定證據,雙方調解暫未成功。王女士最初要求店方重新驗配一副眼鏡,因店方沒有答應,轉而要求全額退款4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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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回應:結果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4月14日,記者聯系麗字眼鏡負責人。負責人表示,王女士反饋問題后,眼鏡店已按規定回復,當時王女士不滿意,反映給了相關部門。相關部門介入后,眼鏡店也遞交了相關文件,對事件進行了整體復盤。“結果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處理的,顧客的訴求沒辦法滿足。”
配鏡業內人士:度數低反而鏡片更厚不符合常規
記者就此聯系了配鏡業內人士。對方表示,正常情況下,鏡片度數越高,其邊緣厚度應越明顯,不會出現度數低反而更厚的現象。如瞳距測量不準,確實可能導致佩戴不適。若瞳距檢測出現偏差,在鏡片加工過程中會引發厚度偏移,影響鏡片厚薄的均勻分布。但無論如何,750度的鏡片比800度還厚,這明顯不符合常規。
律師:如定作商品有質量問題,“過質保期”也不能免責
記者聯系了遼寧宏都律師事務所趙新城律師,趙律師表示,眼鏡店根據消費者的個性化數據(驗光度數、瞳距、散光軸位、臉型特征等)進行專門制作,這一行為符合承攬合同中定作合同關系的標準,雙方成立承攬合同關系,眼鏡店為承攬人,消費者為定作人。
如果經合法程序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鑒定,若確認交付的眼鏡確實存在與驗光結果不匹配、頂焦度偏差超標、厚度偏差不符合國家標準等質量問題,即構成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消費者有權依法要求眼鏡店承擔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眼鏡店作為承攬人不能以“質保期已過”為由主張免責。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趙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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