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就知名律師周兆成訴81歲老人于某(化姓)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認定于某在網絡平臺發布不實信息,侵害了周兆成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判令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4月16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因于某未履行生效判決,北京互聯網法院已對其發布限制消費令。
法院審理查明,于某通過今日頭條賬號長期圍繞“錯換人生”案發布23篇侵權內容,捏造周兆成“欺騙當事人、套路醫藥費、虛假訴訟”等不實信息,使用侮辱性言論攻擊其職業操守,并擅自使用肖像、公開私密微信記錄,相關內容閱讀量近6萬次、點贊超1.5萬次,導致周兆成遭受持續網絡暴力,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周兆成就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于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律師費等合理開支1萬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為,于某言論無事實依據,超出言論自由邊界,已構成對周兆成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的多重侵害,依法判決于某在人民法院公告網刊登致歉聲明,同時賠償周兆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理支出1000元,并駁回周兆成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訴。周兆成主張一審酌定賠償金額過低,與其實際損失及案件惡劣程度不符;于某則以年事已高、不懂網絡操作等為由,主張一審程序違法并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線上庭審符合互聯網法院審理規定,于某具備基本網絡操作能力,其程序異議不成立;一審酌定賠償金額在法定幅度內,裁量合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雙方分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判決生效后,于某一直未按期履行給付義務。北京互聯網法院于2026年1月26日立案執行,并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向于某發出限制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范圍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在星級酒店等高消費場所消費、購房購車、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等非生活必需消費。法院明確,限高令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義務后方可解除;違反限高令將被罰款、拘留,情節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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