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一名男子發現公交車私自縮短運營時間后,多次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投訴,卻不料遭遇個人投訴信息泄露。令他意外的是,后來他被所在公司解雇,而這一切,據稱與公交公司向其單位施壓有關。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嗎?
男子趕不上末班公交,打熱線投訴
宗先生今年27歲,家住吉林省松原市。
宗先生說,他以前在南方打工,2025年回到老家松原。2025年12月17日,他找到新工作,在中車松原新能源裝備產業園里上班,是吉林中車風電葉片工程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的一名安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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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中車松原新能源裝備產業園里上班
起初,宗先生的問題并不是工作問題,而是下班坐公交的問題。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工作的地方在廠區靠后位置,每天下午5點下班后,需要搭乘55路公交車回城里。但這趟公交一直沒設站牌,他在高德地圖上查詢,該趟車的末班車是下午5時50分。“但每次要小跑才能趕上這趟車,有兩次我跑著也沒能坐上,而我從辦公室到產業園大門口最多10分鐘,5點10分咋就沒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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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行駛路線
宗先生說,那兩次沒趕上車時,一次是父親開車來接他,一次是他打車回家。后來他在55路公交車的車廂內看到一張貼紙,上面寫著末班車時間為17時10分,“運營時間我在網上查了,多處都顯示他們正常的末班發車時間是17時50分,為啥縮了40分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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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路公交車乘車表
為維護自身及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宗先生撥打了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投訴55路公交車私自更改末班車時間、導致下班回家不便的問題。
投訴被轉至涉事公交公司,個人信息遭泄露
2025年12月20日,宗先生接到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的來電,“他們讓我加入他們的公交群,說以后坐車可在群里知會一聲,這樣司機就能等我。”宗先生說,他投訴的初衷是讓公交公司整改,但沒想到自己的個人信息直接就被投訴方知道了,當時也沒在意,就同意了。
在宗先生與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的一段溝通音頻中,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稱,該線路在開通之初的末班運營時間為17時40分,但由于中車產業園這一站乘車人數少,有些人出來得早,再加上沿線還有其他工廠的員工下班也早,他們就早發車了。
讓宗先生沒想到的是,他沒坐車反遭對方責怪。“就在他們給我打電話的次日下午,我領導在下班后留我干活,公交公司的人又打來電話,意思是車都等到17時25分了,車上的人都在等我一個,還不見我來,責怪我不打招呼,說我不坐車的話也要跟他們說一聲。”
領導要求他撤銷投訴,還聯系家人規勸
“我當時在微信上很客氣的回復了。”宗先生說他越想越不對,“這是公共交通工具,你按時發車就行了,這坐車得在群里說,不坐也得說。”宗先生那段時間再沒坐該趟公交,但他認為,公交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核心職責是按公示運營時間、既定線路規范發車,保障全體乘客的出行權益,現在說別人等他一個,言外之意是他耽誤了所有人,這種做法本身就違反了公交運營規則,而且還對他個人進行了道德綁架。
宗先生遂要求公交公司將末班車時間改回原公示時間,但沒得到同意。宗先生說,在此期間,他所在的單位領導要求他撤銷投訴,他沒同意,之后,單位人事部門又找上他父親,讓家人勸他別投訴。
2026年1月13日、1月15日,宗先生又兩次通過微信12328小程序反映此事。記者從宗先生的手機上看到,1月15日的這次投訴,處理單位顯示是松原市交通局辦公室,處理意見為轉至公交公司,讓相關人員與投訴人聯系。1月19日,宗先生在該條記錄下繼續留言,稱至今公交公司仍未解決此事。但也就是這天,松原市交通局辦公室回復稱,“經與車隊核實,投訴與事實不符,該乘客12月末已被中車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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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單詳情
宗先生很氣憤,“當時我還上著班呢,捏造我被解雇。”宗先生說他有些后知后覺,“沒過多久,我真的被解雇了,我才意識到交通局在網上給我回復被解雇的話,不是捏造的,而是當時就已經向我單位施壓了。”
單位負責人稱投訴公交車“是被解雇的導火索”
2月3日,宗先生接到了被解聘的通知。“我領導說我把公交車投訴了,當然,也說我專業性不足。”宗先生說,其實主要是嫌他把公交車投訴了,因為他在進入這個崗位的時候,單位就知道他不懂安全,進去才開始對他進行培訓,每天都在學習安全條例,這會兒說專業不足,純屬托詞。
在一段該單位負責人與宗先生電話溝通的音頻中記者得知,宗先生被解雇的原因,說宗先生不受(管)控,給公司惹了麻煩,然后業務上也不行,投訴公交車是被解雇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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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公交車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中車松原產業園在建成之初,就跟市上申請開通公交線路,所以才有了這條55路公交線,公交公司也反饋過該條線路的終點站太偏,客源又少,每年都虧損,但因為市上對企業的支持,所以這條線路一直堅持運營著,所以單位要求宗先生撤銷投訴。
單位給公交公司回函:投訴系個人行為,無需理會
4月15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先后向松原市交通運輸局以及該市公共汽車公司相關人員了解此事。
據上述單位人員介紹,55路本身就是為中車企業服務的,宗先生是中車的員工,其反映公交車運營時間的問題,公共汽車公司專門給宗先生的單位發了函,了解情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中車員工。2026年1月15日,吉林中車風電葉片工程有限公司就此給公共汽車公司回函,稱“貴公司近期所涉員工投訴相關事宜,我司已收悉并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開展內部核查工作。”這份函的大概意思是,投訴公交車問題的人員屬于單位與合作勞務公司的勞務外包人員,并稱該員工工作表現及情緒狀態方面不穩定,無法正常適應工作要求。單位已于(2025年)12月30日將其勸退。關于該人員此后的投訴行為系其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其所提不合理訴求,懇請貴公司無需理會。
宗先生對此感到很是委屈,他說,他1月份仍在上班,2月3日被解聘,1月他也拿到了工資。他不明白單位為何要給公交公司發這樣的函件?既然這條線路是為中車員工服務的,那就應該按照時間發車,現在公交公司不按規則運營,還利用職權之便把他的工作搞沒。此事對他的家庭造成極大影響,“我父親因為這事兒頭發都愁白了,我母親也受到極大的心理傷害。”他坦言,自己如今十分自責,看著父親花白的頭發,多次后悔當初投訴,“我只是覺得這件事不公平、不公道,他們的權力就是這么用的嗎?”
律師說法:干涉公民監督權并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所涉單位均涉嫌違法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公交公司擅自縮短運營末班車時間,且交通局、公交公司泄露投訴人信息的行為,均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公交運營需嚴格按照公示時刻表執行,不得擅自更改運營時間,55路公交以客源少、虧損為由縮時,屬于違規運營;同時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管理辦法》,12328投訴信息需嚴格保密,松原市交通局將投訴信息轉交公交公司、泄露宗先生個人信息,還捏造其被解雇的虛假回復,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益,也涉嫌侵害他人名譽權。
趙良善表示,公交公司向宗先生所在單位發函施壓、單位要求員工撤銷投訴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監督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對國家機關及公共單位的批評、建議、投訴權,公民依法舉報公共服務違規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公交公司通過發函聯系用工單位,屬于對公民監督權的公然干涉,單位配合施壓、要求員工放棄合法維權,也違背了法律對公民正當維權權利的保護原則。
趙良善指出,涉事單位如果以投訴公交為由解雇宗先生,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有合法合規的事實依據與規章制度支撐,宗先生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或主張恢復勞動關系,維護自身合法勞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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