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團結報)
轉自:團結報
![]()
![]()
□ 楊學功 張德仁
中央蘇區時期,何叔衡在反腐敗的司法實踐中,通過注重調查研究、將嚴格執法與教育感化相結合、嚴格要求自我和勇于開展自我批評、善于總結經驗教訓等,以群眾的呼聲為衡量政績的標尺。
何叔衡(1876—1935年),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1931年秋,何叔衡到達中央革命根據地后,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執行委員、工農檢察人民委員、內務人民委員部代部長、臨時最高法庭主席等職。在中央蘇區期間,他還兼任各級蘇維埃政府干部訓練班主任和教育委員會委員等職。凡檢察、民政、司法、干部訓練教育、內務后勤等工作,都由他主管,身兼數職。在中央蘇區短短的3年多時間里,何叔衡做事能謀善斷,做人赤膽忠心,始終把人民利益和蘇維埃政權的發展放在最高位置。
“我們就要對人民負責”
中國共產黨的多次歷史經驗表明,只有堅持人民至上才能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中央蘇區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對“政績為誰而樹”作出了明確回答:“一切為了群眾,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何叔衡便是這一政績觀的積極踐行者。對于在各級蘇維埃政權中出現的貪污腐化現象,何叔衡極為痛恨。何叔衡常說:“在這樣的時候,任何貪污腐化都是罪惡。首先,貪污浪費是針對人民的,不消除貪污浪費,人民就要反對你。其次,貪污腐化的反面就是刻苦奮斗,沒有了刻苦奮斗的精神,我們的事業就會半途而廢。”
1933年,在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后,何叔衡奔赴瑞金縣,對瑞金縣蘇維埃的貪污腐化現象進行嚴查,查處了瑞金縣蘇維埃財政部部長藍文勛等一批貪污腐化分子。此時的中央蘇區內部的反“羅明路線”斗爭正進入高潮。外部,國民黨大軍正步步推進。對于何叔衡的這一行為,“左”傾路線執行者大為惱火,認為何叔衡的反貪肅腐勢必影響和攪亂反“羅明路線”的斗爭,因此必須立即停止這項活動。當何叔衡接到這一“指令”時,氣憤地說:“反‘羅明路線’本來就是無中生有,再搞下去就會攪亂階級陣線,就要引火自焚;反貪肅腐是刻不容緩的事,這股惡勢力不消除,不用敵人來攻就會自行滅亡。”何叔衡向辦案人員表示:“查辦貪污腐化是工農檢察部決定的,出了問題我負責!大家要堅決頂住干擾,堅決把案子查到底!”這時,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乘機活躍起來。一時間,流言蜚語鋪天蓋地。“左”傾路線執行者也放出風要撤銷何叔衡工農檢察部部長職務。何叔衡聽到這些議論,反而十分冷靜,他在檢察部全體工作人員會議上說:“人民賦予我們這個權力,我們就要對人民負責。至于我個人,不要說是撤了我的職,就是搭上這條命也在所不惜!”
1933年11月,何叔衡的領導職務全部被撤。何叔衡被撤職后,沒有灰心喪氣,仍然勤勤懇懇、踏踏實實從事黨分配給他的工作,經常與其他同志一道去醫院慰問紅軍傷病員和幫助烈軍屬解決困難。這份對黨對人民的赤膽忠誠是他踐行正確政績觀的根本出發點。
實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關心群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是毛澤東對蘇區干部提出的明確要求,更是對“怎樣樹政績”的實踐指引。何叔衡忠實踐行了這一要求。在中央蘇區反對官僚、腐化、貪污現象的工作中,何叔衡通過設立控告局、組織輕騎隊、成立檢舉委員會等多種途徑開展了相關工作。
一是注重調查研究。何叔衡執掌的工農檢察部是一個大部,有七八十名干部。成立不久,他就召集全體工作人員開會,發動大家分頭下去摸底。他說,檢察要從各級領導干部檢察起,檢察領導要從上層領導檢察起。他白天和群眾在田間地頭邊干邊談,晚上召集部分干部群眾座談。在掌握了相關情況后,上報人民委員會。在人民委員會第八次常務會議作出“對一切貪污腐化分子給予嚴厲打擊”的決議后,何叔衡又一次率人深入各省、縣、區進行檢查、督促、落實。
何叔衡作為工農檢察部的主要領導者,事情很多,除了讓工作人員分批輪流下到各地外,對一些重大案件,他還是親自出馬,調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1932年秋,瑞金縣黃柏區的干部和群眾揭發縣委組織部部長陳景魁有嚴重問題。何叔衡立即派干部進行調查。隨后,他又親自到黃柏區了解情況,結果證實陳景魁確是一個混進革命隊伍的惡霸地主,并任過“民團”團長。何叔衡掌握了這些情況以后,對照法令條文,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后,最終將其逮捕公審槍斃。
在調查研究中,何叔衡身上隨時背著三件寶,即布袋子、手電筒和記事簿。袋子中分成幾個小袋子,每個小袋都有它特定的用場。中間一個較大的是放實物的,如從某倉庫里抓來的一把霉爛變質的谷子。他的記事簿上幾乎無所不記。這三件寶伴隨著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戶。一路下來回到瑞金,他的布袋子就滿滿的,好的差的都有,人證物證齊全,檢察工作、司法工作、內務工作、干部教育情況“一鍋端”,條理清楚,雜而不亂。
二是嚴格執法。在具體的反對貪腐和執行法律中,何叔衡將嚴格執法與教育感化相結合,既注重嚴格執行法律,又嚴厲打擊貪腐現象和反革命分子,同時,對那些初犯或情節不甚嚴重的貪腐分子,何叔衡盡力進行爭取教育,注重感化。
1932年2月1日,人民委員會召開第八次常務會議。會上,何叔衡將了解到的許多基層蘇維埃政權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作了全面匯報。對此,他提議:“中央政府要立即對那些執行上級命令和國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現象,對一切貪污腐化分子給予嚴厲打擊。”對黨內出現的貪污腐化行為,一旦發現,就要一查到底,根據其罪過的大小,依法懲辦。使一大批貪污腐化分子受到法律的嚴懲。“反貪污的斗爭,是執行蘇維埃一切戰爭任務不可分離的部分。”對那些不稱職的干部,他堅決撤銷他們的職務。對貪污犯罪分子,何叔衡予以嚴厲打擊,使蘇維埃政權的威望更加提高。
1932年秋,何叔衡查處瑞金縣縣委組織部部長陳景魁的案件。陳景魁在位時“利用手中的職權拉一派打一派,對上腐蝕拉攏,對流氓親信重用,對軍烈屬實行打擊報復,手段惡劣,民憤極大”。即使有一些領導出來說情,并以“××講了不能殺陳部長”的話相要挾,何叔衡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不為所動,堅持嚴格執法,最終將陳景魁依法逮捕,經過公審后執行槍決,廣大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三是嚴格要求自我。在領導工作的實施中,何叔衡也十分注重通過以身作則的方式完成相關工作。當時,內務人民委員部十分重視蘇區內的群眾體育運動,臨時中央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也不例外。中央政府機關所在地與郵政總局相鄰,兩個單位的機關人員在一起上早操。參與者賴紹堯回憶道:“由于我是從部隊來的,就指定我擔任教練。那時我很年輕,早操也不同于現在的廣播操或工間操,完全是一種戰斗的鍛煉,組織紀律很嚴,不論年紀多大、職務多高的首長,都要按時去出操,除特殊情況外,誰都不許請假。要我這個年輕人像部隊指揮員對戰士那樣執行教練任務,思想上感到拘束、顧慮和膽怯。但是,大家都很主動自覺,進行鍛煉,無故不到的,始終沒有發現。即如領導我們的內務部長、蘇區五老之一的何叔衡同志,雖然年紀大、動作較緩慢,也和大家一樣,天天堅持參加。”
在工作中,何叔衡勇于承擔自身責任,勇于承認過失并進行自我批評。有一次,他批判了幾個干部,這幾個干部不服氣,把詳細情況書面報告了臨時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并請閱后轉給何叔衡。何叔衡看后,親自找這幾個干部作檢討。何叔衡說自己當時不了解情況,“現在看來你們沒錯,我錯了”。這幾個干部聽后很受感動,非常欽佩他這種勇于自我批評的精神。
四是善于總結經驗教訓。在開展一系列反貪肅腐案件的基礎上,何叔衡及時復盤,總結相關經驗教訓。為了更好地開展反對貪腐案件這場斗爭,何叔衡在給蘇區各級領導、干部的一次指示中說:“中央工農檢察部在人民委員會指導之下,督促各級工農檢察部注意開展這一斗爭以來,已在瑞金等處查出了幾個大的貪污、浪費案,中央審計委員會在裁減軍政機關不必要的開支及隨意浮開預算表中,僅12月份已經節省了20萬元以上。這一事實告訴我們,抓緊著開展這一斗爭,是何等的重要。然而在各省縣區以至市鄉政府都至今還沒有把這斗爭開展起來,這是不容許的現象。”這個指示對如何防止貪污浪費、如何警覺貪污浪費、貪污浪費的表現、貪污浪費的懲治規定以及如何審查貪污浪費等作出了指示。為了廣泛開展這一斗爭,他提出了六個要點:一、要提起對于貪污浪費的警覺性。二、貪污浪費常常不能分開。三、發動群眾反對貪污浪費。四、要注意許多機關里的貪污浪費。五、要根據中央政府新頒布的懲治貪污浪費法令從嚴治罪。六、要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貪污浪費。
1934年1月4日,何叔衡發表了《怎樣檢舉貪污浪費》一文。在文章中他強調:“各地主席團及工農檢察部切不要以為自己機關中沒有任何人員在做貪污或浪費的事情(自然不一定每個機關都有這種事實)……有一點小的表現就要跟著去查,常能從小的事件查出大的問題來,瑞金的大貪污案,就是從他們燈油費浪費一件小事著手查出來的。”
民眾的呼聲是標尺
“真正的銅墻鐵壁是什么?是群眾,是千百萬真心實意地擁護革命的群眾。”毛澤東的這一經典論述,深刻揭示了政績評判的根本準則——民心、民眾的呼聲是衡量政績的唯一標尺。中央蘇區時期,何叔衡站在蘇區廣大民眾根本利益的角度去推進反對貪腐,通過扎扎實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讓“政績”真正落到了群眾的心坎上。
對于當時蘇維埃政權內部的貪污浪費現象,何叔衡從激發群眾積極性的角度進行了闡述,他認為,“在艱苦的國內戰爭環境中而有貪污浪費現象發生,完全是一種罪惡。因為貪污浪費的反面就是刻苦奮斗,把貪污浪費分子除掉了,其他工作人員以至廣大群眾將更加興奮起來,所以反貪污的斗爭,是執行蘇維埃一切戰爭任務不可分離的部分,誰不懂得這一點,誰就要犯嚴重的錯誤”。在上文所講述的瑞金縣蘇維埃貪污案公審過程中,何叔衡抵制了“左”傾路線執行者的阻撓,依然進行了公審。公審當日,設在葉坪村廣場的法庭人山人海。辦案人員提供的每一項犯罪事實,都在法庭上得到了確認,檢察官發表了控訴詞,被告人對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后何叔衡宣判:判處原瑞金縣蘇維埃會計科長唐仁達槍決,立即執行。判處財政部部長藍文勛監禁10年,沒收一切財產。判處楊連財監禁5年,退賠貪污款項。這次宣判會后,何叔衡又一鼓作氣查處了中央總務廳趙寶成、左祥云、徐毅等特大貪污案及其他案件,使一大批貪污腐化分子受到法律的嚴懲。
人民的意愿、群眾的呼聲成為何叔衡開展工作的重要標尺。1932年8月3日,當審判季黃反革命案件的時候,瑞金各地的群眾四五千人,手執各色小旗,高呼口號,列隊前赴臨時最高法庭,推選代表請愿,堅決要求法庭懲辦季黃。法庭即派代表向示威的群眾演說,并愿接受群眾的要求,作為該案件的參考。群眾非常滿意,圍繞法庭的房子一周,高呼“擁護臨時最高法庭”“肅清一切反革命派別”等口號而散。
中央蘇區時期何叔衡反對貪腐的司法實踐和內務行政實踐,詮釋了唯有始終以人民為中心,把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作為干事創業的根本遵循,以人民的呼聲為衡量政績的標尺,才能創造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