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版權歸屬原作者
日前邵陽市 北塔法院審理的謝某與梁甲、梁乙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入選邵陽 市中院與市婦聯選取的6件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謝某(女)與離異后的梁某(男)自2012年起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生育子女。同居期間,相互之間存在經濟往來,有共同生活支出,共同勞務收入多由梁某收取。2018年,二人在梁某原有的兩層房屋上加建了一層半。2024年,梁某去世,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兒子梁甲、女兒梁乙。梁某去世時遺有銀行賬戶存款28萬余元,該款項已由梁甲、梁乙繼承并支取完畢。謝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支付其家務補償、分割同居期間存款及加建房屋份額。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謝某與梁某雙方同居十余年,共同勞動,財產混同。加建房屋亦有謝某貢獻。梁甲、梁乙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侵占了謝某應得的財產份額。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收入狀況及財產貢獻大小,法院酌定梁甲、梁乙補償謝某15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針對農村地區存在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的現象,在無共同子女的情況下,女方在男方去世后易與男方子女產生財產糾紛,且因無婚姻關系無法定繼承權,權益易受侵害。法院并未因未登記而否定女方在同居期間的勞動付出和財產貢獻,依法保護了其財產權益,對處理類似糾紛提供了有益參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