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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安徽法治報》頭版
原標題
檢察官“送案千里”
七旬涉案老人免奔波
記者 徐奧萍 通訊員 楊家驊
“本院依法決定對白某某不起訴。”當一紙來自千里之外的不起訴決定書,跨越山川溝壑從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抵達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方婷懸著的心終于落了地。遠在2000余公里之外的甘州區人民檢察院為何要將這份案件處理結果通報至廬陽區檢察院,事情還要從一起刑事案件說起。
2025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廬陽區檢察院移送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案件由檢察官方婷承辦。經全面細致審查,案情脈絡逐漸清晰:2024年10月,家住張掖市的77歲老人白某某,輕信他人“只要提供本人名下銀行卡賬戶并配合操作,就能獲得130萬元‘扶貧資金’”的謊言,在明知轉入其銀行卡的19萬元資金來路不正的情況下,兩次前往銀行取現74000元。其中,70000元打入指定賬戶,4000元作為“好處費”被其截留。經查,該19萬元系合肥市廬陽區居民王某某被電信網絡詐騙的資金。
案發后,王某某及時報警,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迅速鎖定白某某,辦案民警立即奔赴張掖市甘州區。隨后,在當地公安機關配合下,白某某主動到指定地點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當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案情看似簡單,辦理卻遭遇現實難題。審查中,方婷發現白某某年事已高,身患疾病,經濟困難,家中還有一個患有精神障礙疾病的女兒需要照顧。在告知其訴訟權利時,老人正因住院治療無法到案接受訊問,案件辦理一時陷入了困境。
不久后,白某某出院。若按常規流程,檢察機關可以要求其自行從甘肅到安徽接受訊問參與庭審。但方婷考慮,老人一人往返4000余公里,安全得不到保證,且來回車旅費用對于窘迫的他來說也是一項沉重的負擔。
“辦案不能只圖省心,更要兼顧法理與情理,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訴累。”方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出變更案件管轄、商請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檢察機關辦理的建議,該建議獲檢察長批準。隨后,廬陽區檢察院聯合偵查機關,與甘州區公安、檢察機關積極溝通會商,最終達成一致,甘州區檢察院同意接收案件。
案件移送后,甘州區檢察院經嚴格審查認為,白某某系自首,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且犯罪時年滿77周歲,其行為雖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節輕微。3月3日,甘州區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第一時間將案件結果通報廬陽區檢察院。
“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檢察辦案可以是溫暖的。”方婷感慨道。此次跨區域管轄變更,是兩地檢察機關、偵查機關密切協作的成果,既確保了案件依法公正、高效辦結,又充分保障了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讓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第100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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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安徽法治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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