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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喝酒了,但我沒開車啊!我開了智駕,車自己開的,憑什么要判我刑?”
車主王大膽的辯解,戳中了無數開輔助駕駛車主的認知盲區。他自以為開啟智駕,就不是駕駛人,醉酒后加裝“神器”讓車“無人駕駛”,自己躲在副駕酣睡,最終為這份僥幸付出了刑事代價,也給所有車主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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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天凌晨,王大膽飲酒后,駕駛裝有2級輔助駕駛系統的汽車上路。行駛一段距離后,他直接從主駕移至副駕,靠著提前加裝的“智駕神器”,逃避車輛系統監測,讓汽車在無人監管的狀態下自行行駛。
后來,車輛自行停止,而王大膽早已在副駕酣睡,后被群眾報警查獲。經鑒定,王大膽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14.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駕駛。
經查,2024年,王大膽曾因酒駕被暫扣駕照六個月、罰款1500元。
法院判決:王大膽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酒后開智駕,為啥構成危險駕駛罪?
我是濟南刑事王玉琴,現在我們聊聊,為什么王大膽沒有開車,卻構成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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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級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駕駛人身份永不豁免
按國家規定,0-2級均為駕駛輔助系統,系統僅起輔助作用,不能脫離駕駛人監管,駕駛人始終是駕駛任務的第一責任人,需全程承擔行車安全義務。開著駕駛輔助系統,汽車自行行駛,也無法否認駕駛人身份。
二、二次酒駕是硬傷,無任何從輕空間
雖然王大膽血檢數值未達150毫克/100毫升,但法律明確規定,二年內曾因酒駕受過行政處罰,屬于危險駕駛罪的從重處罰情形。即便王大膽辯稱“情節輕微”,但也無法被認定為“危害不大”,而應當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以下行為要注意,車主千萬別踩坑!
輔助駕駛,輔的是操作,不是“甩鍋”的責任!
智駕神器是違法神器,加裝就是錯上加錯!
只要車在你管控下,醉酒讓車上路,就是醉駕!
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轉發給身邊車主,千萬別因不懂法,無意間觸犯法律。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如果您遇到醉駕、危險駕駛等相關刑事法律問題,可私信咨詢,我將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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