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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天氣路面濕滑,機動車交通事故易發(fā),不僅會造成車輛財產損失,還可能引發(fā)人身傷害,若賠償事宜處理不當,極易激化矛盾。近日,白石山林區(qū)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冰雪路面引發(fā)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由于近日多雨雪天氣,路面結冰濕滑,被告駕駛農用車行駛至公路岔路口轉彎時,因車速過快,未能有效控制車輛,與原告正常直行的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原告腿部也在碰撞中受傷。事故發(fā)生后,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被告承擔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就事故賠償問題,雙方當事人多次協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費用8000余元。
法院審理: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為切實化解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從法理和情理兩方面入手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在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安撫雙方對立情緒,從事故責任劃分、損害賠償標準等方面釋法明理,同時結合冰雪天氣行車的特殊性,勸導雙方互諒互讓,理性解決糾紛。在法官的反復調解和引導下,雙方當事人逐漸放下對立情緒,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一次性支付賠償款70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調解當場,被告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履行賠償義務,并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
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雨雪惡劣天氣駕車外出,應提前了解路況,檢查好車輛狀態(tài),并保持安全車距、減速慢行,遵守交通法規(guī),若不幸發(fā)生事故,應保持冷靜,依法處理才能最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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