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對一起未經批準擅自砍伐高速公路護路林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此前,該執法支隊高速公路路政執法人員在巡查檢查時,發現轄區G72泉南高速公路一處連接線兩側護路林被砍伐,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確認當事人周某為處置電力設施隱患,在未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審批的情況下,擅自組織人員砍伐公路護路林159株,胸徑大多數在10—30厘米之間。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聘請具備林業調查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涉案被砍伐樹木的樹種、數量、立木蓄積、價值等進行專業鑒定,按砍伐林木價值的五倍對周某處以22025元行政處罰并責令補種。
在此,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提醒:護路林是高速公路附屬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鞏固路基、美化路容、降低噪音、防止水土流失等多種功能,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砍伐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物;確需更新采伐護路林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同時完成更新補種任務。
下一步,株洲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持續加大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破壞路產路權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常態化開展愛路護路普法宣傳,引導全社會共同守護公路安全與生態環境。(錢鵬熙 劉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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