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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母親老房拆遷,六個子女協商分配四套安置房。
其中一套雖登記在單身弟弟名下,但購房名單明確寫著哥哥一家三口的名字。
十年后,弟弟悄悄將房以294萬元賣出,不久病逝。
嫂子和兩個侄女怒而起訴其遺孀:“房子是我們共有的,你得賠!”
遺孀卻堅稱:“房產證只寫他一人,與你們無關!”
法院最終判決:在遺產范圍內賠償140萬元——關鍵證據竟是當年的《購房人明細表》。
2014年,周家老宅拆遷。母親周老太太早已去世,留下28平米公房作為遺產。六兄妹簽署《具結書》,一致委托弟弟周某2辦理全部拆遷手續,并同意補償款打入其賬戶。
根據政策,每戶可購一套安置房。為滿足“三人以上才能買三居室”的條件,周某2在申請一號房屋時,將已故哥哥周某1、嫂子李女士、侄女周某3列為“其他購房人”。
所有購房款均來自母親拆遷補償款,四人未額外出資。房屋登記在周某2名下,由他獨自居住。
2022年4月,周某2將一號房屋以294萬余元賣給他人,并完成過戶。
2023年6月,他與王女士結婚。
2024年2月,周某2去世。李女士一家這才得知房子已被賣掉。
她們立即起訴王女士,要求其在周某2遺產范圍內賠償217.5萬元(主張四分之三份額)。
王女士激烈反駁:
“房產證只有周某2名字,你們只是掛名湊人數!而且房子賣了兩年才起訴,早就過了訴訟時效!”
法院調取拆遷檔案發現:
《項目購房人明細表》白紙黑字記載:購房人:周某2;其他購房人:周某1、李女士、周某3;
《定向安置房申請表》也將三人列為家庭成員;
購房資金全部源于母親遺產轉化,非周某2個人財產。
法院認為:
雖然房屋登記在周某2一人名下,但基于家庭合意和拆遷政策安排,李女士等人對一號房屋享有共有權益。
周某2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構成侵權。
綜合考慮其長期實際占有、管理等因素,酌情判定共有人應獲售房款中的140萬元。
關于責任:王女士作為唯一繼承人,承認繼承了部分遺產,但未提供喪葬費、保姆費等支出憑證,法院不予采信,判令其在繼承范圍內賠償。
關于時效:法院明確,訴訟時效應從原告知曉房屋被賣之日起算(2024年),未超三年。
這起案件傳遞一個關鍵信號:房產證不是確權唯一依據!拆遷安置房的權屬,要看原始分配文件和家庭真實意思。
作為處理過大量類似糾紛的律師,我們建議:
若名字出現在拆遷購房名單中,務必保存全套檔案;
即使未住、未出錢,只要基于家庭合意列入,就可能享有份額;
繼承人若聲稱“遺產已花光”,必須提供真實票據,否則法院按賬戶余額推定。
法律保護實質共有關系,而非僅看登記形式。
如果您正遭遇“共有拆遷房被親屬私自賣掉”“名字在購房名單卻被否認產權”等困境,請立即行動。專業的事,應交給專業的人處理。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共有房產侵權、拆遷安置房權屬、繼承人賠償責任等復雜家事糾紛。歡迎來電獲取一對一解答。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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