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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拆遷安置費繼承糾紛
辦案律師:王玉臣律師、韓佳佳律師、崔杏菲律師
案件結果:勝訴
01案情簡介
老兩口名下各有一套老房,后來這兩套老房都遇到了拆遷,老房又各自獲得了一套新的拆遷安置房。然而,兩位老人還沒有享受到拆遷的紅利,就先后去世了。他們有三個兒子:老大(原告)、老二(被告1)和老三(被告2,我方當事人)。在這三個兒子當中,老三年齡雖然最小,但卻是最孝順的,盡心盡力照顧父母幾十年如一日。
這么多年過去了,安置房遲遲沒有到位,于是每套房又產生了50萬左右的周轉費。
2024年,老大將老二和老三起訴到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繼承,每人三分之一的份額分割這兩套安置房,以及這些年的周轉費。
老三是王玉臣律師的老客戶老朋友,于2025年再次找到了王玉臣律師,希望王律師幫忙代理。
02辦案經過及結果
1、知己知彼
委托金訴的時候,這個案子已經開過庭,而且,在這個案子之前還曾出現過關聯案件。接受委托后,金訴組成了三人承辦小組,對案件的情況,以及關聯案件做了全面的摸底和了解,找到了關鍵的信息和證據。
2、制定應訴策略
在全面摸底和熟知案情、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很快就確定了應訴方案。將核心思路分成兩個大方向:第一個是關于安置房的分割,由于安置房根本沒有交付,更沒有辦證,不具備分割條件。第二個是關于周轉費的分割,不同意法定繼承,要求依法多分。
3、準備答辯狀和證據
圍繞著應訴策略,承辦團隊精心準備了答辯狀、證據等開庭材料。為了便于法官了解證據和證明目的,在準備證據目錄的時候,金訴律師還特意把關鍵的證據內容摘錄到了證明目錄當中,將所證明的內容和和證據頁碼一一匹配起來,便于法官查閱。
4、開庭據理力爭
雖然案子看似并不復雜,但是金訴接受委托后,還是參加了三次庭審,在庭審中據理力爭,力爭通過證據材料和關聯判決還原案件的事實和原貌,證明老三盡到主要的贍養義務。
庭審中,法院也向原告釋明了安置房訴訟風險問題,最終原告調整了訴訟請求,只要求分割周轉費。
5、起草代理意見
庭審后,結合開庭情況,圍繞著爭議焦點,金訴律師還準備了一份詳盡的代理意見。
6、一審宣判,老大上訴
2026年3月,一審宣判,法院采納了我們絕大部分的觀點,將其中一套安置房周轉費的75%,另一套安置房周轉費的37%都判給了老三。老大對判決書不服,提起了上訴。
03金訴說法
1、百行孝為先
“盡孝”是繼承案件中重要的砝碼之一,即使被繼承人的遺囑因形式瑕疵被判無效,在繼承中,法院也可能會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份額上予以傾斜。本案中,我方當事人因長期照顧父母生活起居、支付醫療費用等,在法院裁判的時候,予以多分。
2、歷史判決是處理后續衍生糾紛的重要依據
對于因同一法律關系(如繼承、分家析產)在多年間持續產生的收益(如本案按年發放的拆遷安置費),前案生效判決對于繼承人范圍、贍養情況認定、以及各繼承人份額比例的劃分,具有重要的參考和約束作用。
3、證據鏈條的完整性決定案件走向
從證明贍養事實的社區證明、證人證言,到體現財產處分意愿的《承諾書》,再到前案的生效判決,一系列證據形成了完整的鏈條,使我方“多分”的主張得以穩固立證。
4. “贈與”意思表示的認定
在家庭內部財產處理中,書面文件(如《承諾書》、《證明》)上被繼承人或權利人的簽字,是法院認定其具有贈與或放棄權利意思表示的關鍵證據。即使文件形式簡易,只要滿足基本的形式要件,能與其他事實相互印證,也可以作為裁判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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