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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祖父母生前在律所立下打印遺囑,明確將房產留給孫子。七年后,姑姑卻說:“你早就過了60天接受期,視為放棄!”
法院最終判決:房子歸孫子——關鍵證據竟是他一直在房里住著!
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內,78歲的王先生和75歲的趙女士分別立下遺囑。兩份遺囑內容一致:
“我們名下的一號房屋,屬于我們的份額,全部由孫子王某3個人繼承。”
遺囑由律師代書并打印,兩位老人親自宣讀、簽字、捺印。兩名執業律師全程見證,并出具《律師見證書》,同步錄制視頻。當時,王先生神志清醒,趙女士表達清晰,程序嚴謹。
2020年,趙女士去世;2023年,王先生離世。孫子王某3持遺囑起訴,要求繼承整套房屋。
然而,姑姑王某1堅決反對。她提出核心抗辯: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表示接受。爺爺奶奶2017年就立了遺囑,至今已七年,王某3從未書面聲明接受,依法視為放棄!”
她強調,自己作為親生女兒,才是法定繼承人,孫子無權直接“跳過子女”拿走全部房產。
面對質疑,王某3解釋:自2014年起,他就與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號房屋,老人去世后也一直實際占有使用,房產證早已交給他保管。“這難道不算接受遺贈?”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焦點有二:
一、2017年的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二、王某3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接受了遺贈?
關于遺囑效力,法院指出:雖然遺囑為打印形式,但有兩名無利害關系律師全程見證,遺囑人、見證人均簽名并注明完整日期,且附有視頻佐證,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136條對打印遺囑的形式要求,合法有效。
關于接受遺贈問題,法院強調:法律并未限定“接受”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實際占有、使用遺產的行為,可視為默示接受。王某3自2014年起居住于一號房屋,持有房產證,且無證據顯示其曾放棄權利,足以證明其已接受遺贈。
最終,法院判決:一號房屋歸王某3繼承所有,駁回王某1的全部抗辯。
這起案件傳遞兩個重要信號:
第一,隔代遺贈合法有效,祖父母有權將財產直接留給孫輩;
第二,“接受遺贈”不等于“發聲明”,持續占有使用房產就是最有力的表態。
作為處理過大量隔代傳承案件的律師,我們建議:
若祖父母希望將房產留給孫輩,務必通過律師見證+視頻+規范打印遺囑固定意愿;
受遺贈人應在老人去世后盡快辦理過戶或公開主張權利,避免爭議;
長期居住、繳納物業費、持有產權證等行為,都是“接受遺贈”的關鍵證據。
法律尊重長輩的意愿,也保護善意受益人的權益。
如果您正考慮為孫輩安排房產傳承,或已被親屬質疑“放棄繼承”,請不要沉默。專業的事,應交給專業的人處理。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隔代遺贈、打印遺囑效力、60日接受期認定等復雜家事糾紛。歡迎來電獲取一對一解答。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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