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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丈夫去世15年,留下四間老平房。
妻子和兒子一直居住照料,卻突然冒出一個“從未見過面”的公公——60年前離婚后便杳無音信。
如今,這位失聯老人是否還能分走百萬房產?
2009年,趙先生因病去世,未留遺囑。他名下有位于西城區的一處院落,含一號房屋共4間,系1995年婚姻期間受贈所得。此外,他還留有股票賬戶及幾份保險。
趙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本有三人:妻子張女士、兒子趙某1,以及父親趙某2。
但問題在于——趙某2早在1963年就與趙先生母親離婚,不久后因犯罪入獄,此后再未與兒子聯系,整整60年音訊全無。
張女士多年來獨自撫養兒子、操持家務,趙先生晚年生病也由母子二人照料。如今房屋面臨拆遷,她希望依法確權,卻因趙某2“法律上仍健在”而無法辦理過戶。
無奈之下,張女士起訴,請求法院分割遺產,并主張:房屋歸她所有,她愿向趙某1和趙某2支付折價款。
趙某1完全支持母親:“爺爺從未出現過,連父親葬禮都沒參加。我們母子盡了全部義務,理應多分。”
法院多方查找,仍無法聯系趙某2,甚至無法確認其是否在世。
經審理,法院認定:
一號房屋系趙先生與張女士婚姻期間受贈,無明確只贈一人,屬夫妻共同財產;
其中50%為張女士個人財產,另50%為趙先生遺產,由三名法定繼承人繼承;
但趙某2自趙先生幼年起便未履行撫養義務,60年不聞不問,依法應少分遺產;
張女士與趙某1長期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可適當多分。
最終判決:
一號房屋、股票、保險現金價值均由張女士繼承;
張女士向趙某1支付折價款約93萬元;
向趙某2支付約46.5萬元,由張女士代為保管,待其出現或繼承人主張時交付。
這起案件傳遞兩個重要信號:
第一,“法律上的繼承人”不等于“實際能分到錢的人”——長期不盡義務者,法院可酌情少分;
第二,失聯繼承人的份額必須保留,但可由他人代管,不影響產權過戶。
作為處理過大量類似案件的律師,我們建議:
若有繼承人長期失聯,務必通過法院確權,避免未來產權糾紛;
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保留醫療陪護、繳費、證人證言等證據,爭取多分;
法律既尊重血緣關系,更尊重事實付出。
如果您正面臨“失聯親屬分遺產”“老房繼承無法過戶”或“多子女爭產”等難題,請不要拖延。專業的事,應交給專業的人處理。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法定繼承、失聯繼承人份額保留、老房確權等復雜家事糾紛。歡迎來電獲取一對一解答。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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