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陳女士在處理兒子田某的一起案件時,一個手滑,把本應轉給原告租賃公司的5000元案款,誤轉到了西安新城區(qū)法院的“訴訟過渡賬戶”。陳女士心里想,法院是講法的地方,這錢又不是罰款,核實一下應該馬上就能退回來吧?
可現(xiàn)實給了她一記響亮的耳光。
整整一年時間,陳女士為了這5000塊錢,跑斷了腿,磨破了嘴。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5日,她至少6次聯(lián)系新城區(qū)法院,溝通這筆誤轉款項的退款事宜。接電話的工作人員頻繁變動,承諾回訪也從未兌現(xiàn)。
一開始,法院財務人員核查后承認,這5000元確實在法院賬戶上。但接下來就是無盡的“踢皮球”:一名工作人員與她發(fā)生爭吵,質問她“為何自己不來法院處理”,還聲稱錢已上繳國庫,退款需要走流程、核查票據(jù)、找領導簽字。之后又有工作人員讓她“等通知”。陳女士感覺自己像個皮球,被踢來踢去。
直到2026年3月26日,媒體介入曝光了這件事,劇情才發(fā)生“反轉”。新城區(qū)法院突然“高效”起來,不僅承認誤轉屬實,還安排專人對接處理,初步擬定將5000元直接劃轉至租賃公司抵扣剩余案款。
陳女士心里的疙瘩解不開:“為什么媒體不來,這事就拖一年?為什么媒體一來,立馬就能辦?這中間到底是誰在推諉?必須徹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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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單的事,為何拖成“年度大戲”?
這5000元本應是個極其簡單的財務操作。法院賬戶收到一筆不屬于法院的款項,核實清楚來源和去向,原路退回或劃轉至正確收款方,按理說幾天內就能解決。結果卻被拖成了一年的“年度大戲”,背后的原因無非是:經(jīng)辦人怕麻煩、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沒有把群眾的事當回事。
更讓人心寒的是,工作人員那句“你自己不來法院”。陳女士住在西北偏遠地區(qū),往返西安一趟花費好幾百塊,為了退5000塊錢再搭進去幾百,這合理嗎?現(xiàn)在線上辦公這么方便,非要當事人親自跑一趟,這不叫嚴格管理,這叫故意刁難。
二、法律分析:法院收錯錢,算什么性質?
很多人可能覺得,誤轉錢到法院賬戶和轉錯到個人賬戶不一樣。但在法律上,性質是一樣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法院收到這筆5000元,既不是案件執(zhí)行款,也不是訴訟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構成不當?shù)美婪ㄘ撚蟹颠€義務。
也就是說,在這件事里,法院和個人一樣,都是不當?shù)美摹暗美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沒有特權。如果這筆錢被個人占著不還,法院會判決強制返還;那么法院自己占著不還,難道就可以例外?
三、最可怕的事:媒體曝光成了解決問題的唯一“加速器”
這件事最讓人細思極恐的地方,不是轉錯賬,而是那一年的推諉扯皮。
陳女士通過正常渠道溝通近一年,毫無進展。媒體一介入,兩天之內問題就擺上了解決軌道。這恰恰說明:之前的一年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
這種“不曝光不解決”的模式,帶來的影響極其惡劣。它向公眾傳遞了一個危險的信號:正常渠道是沒用的,只有把事情鬧大才有用。如果連法院這種司法機關都要靠媒體曝光才能正常履職,那法律的權威從何而來?
法律的權威,不僅僅體現(xiàn)在判決的公正上,更體現(xiàn)在執(zhí)法者自身的守法與高效上。如果法院自己都在“耍無賴”,那讓老百姓怎么去信仰法律?
四、結語
法院作為執(zhí)法機關,其賬戶管理確實比普通賬戶嚴格,涉及財政、票據(jù)核銷等環(huán)節(jié),退款需要一定的程序。這一點我們要承認。但是,嚴格不代表僵化,更不代表可以無視群眾的急難愁盼。 一個清晰的誤轉賬,核實清楚只需要幾分鐘,退款流程再慢也不該拖成“年度大戲”。
如果連幾千塊錢的退款都能把人拖一年,那所謂的“司法為民”豈不是成了一句空話?
你覺得這件事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是你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么辦?歡迎在評論區(qū)聊聊。
(來源:綜合極目新聞、海報新聞、騰訊新聞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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