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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日省市場監管局召開的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政指導會上,該局向參會的外賣平臺和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發放“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合規經營提醒告誡書”,提醒全省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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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合規經營提醒告誡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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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嚴把“準入關”。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訂餐平臺”)應當履行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入網商戶”)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情況審核管理義務。
(一)健全管理體系。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機制,定期對管理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考核。
(二)嚴格入網審查。對入網商戶進行實名登記,并按規定與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數據核驗比對;落實實地核查義務,嚴禁無證、套證、假址的“幽靈外賣”上線經營。
(三)規范信息公示。應當要求入網商戶的網店名稱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展示的實體經營門面與實際情況相符,實際經營地址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對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在入網商戶列表頁面展示“無堂食”標識。在入網商戶列表頁面展示“有/無明廚亮灶”標識,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明廚亮灶”的鏈接標識。
(四)強化風險管控。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定期對入網商戶進行實地抽查,對不提供堂食服務、未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商家要加大抽查比例,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五)制止違法行為。發現入網商戶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入網商戶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時采取措施,停止提供平臺服務。
二、入網商戶要嚴守食品安全“底線關”。入網商戶應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食品同標同質。
(一)保證實體經營。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核準證,并按照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提供餐飲服務。
(二)保證線上線下一致。網店名稱應當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一致,在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展示經營資質、實體經營門面、實際經營地址等信息。不提供堂食服務的,應當在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有條件的入網商戶,可以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公開加工制作過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在菜品目錄公示是否使用原切肉、鮮切肉、調理肉等信息。
(三)保證加工過程規范。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采購、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不得在操作區外加工食品,不得委托其他經營者代加工。
(四)保證配送過程安全。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時,應當保證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如使用“食安封簽”),防止配送環節污染。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配送措施。
(五)保證訂單信息可追溯。應當如實記錄并保存網絡餐飲服務的訂單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各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對照本告誡書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整改問題,消除風險隱患,保證食品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李佳琪 文/攝
編輯:劉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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