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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一起海事海商糾紛案
在商業活動中,當債務人無力一次性清償債務時,雙方往往會簽訂還款協議,明確欠款金額、還款期限及違約責任。然而,若債務人連還款協議都不履行,債權人該如何維權?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審結的一起涉及運費墊付平臺的海事海商糾紛案,對此給出了清晰的司法答案。
一、 案情簡介:一份被部分履行的還款協議
原告某某公司1是一家集裝箱運輸交易平臺的運營方。2021年2月,原告與被告某某公司2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原告為被告提供貨物運輸、運費墊付等服務。
后因被告拖欠運費,雙方于2022年11月22日簽訂《還款協議》,確認截至2023年3月31日,被告欠付運費本金131,400元、逾期滯納金25,033.39元,合計156,433.39元。協議約定分五期還款,被告劉某作為擔保人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協議還明確,如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有權就全部剩余款項主張權利,并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維權費用(包括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協議簽訂后,被告僅支付了40,000元,剩余116,433.39元及違約金、律師費一直未付。原告遂訴至法院。
二、 法院判決:支持本金、四倍LPR違約金及律師費,擔保人連帶
法院經審理,判決如下:
- 被告某某公司2支付原告運費116,433.39元;
- 被告某某公司2支付以116,433.39元為基數,自起訴之日(2024年8月14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計算的違約金;
- 被告某某公司2支付原告律師費10,000元;
- 被告劉某對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 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本案的四大法律要點
1. 還款協議的效力:債權債務的最終確認
《還款協議》是雙方對欠款金額、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的最終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協議明確了本金、逾期滯納金、分期計劃及違約后果,為原告維權提供了堅實的合同依據。
2. 違約金的司法支持:從約定到判決
協議約定違約金標準為每日萬分之五(年化18.25%),原告主張按起訴時LPR四倍(年化約13.8%)計算,低于約定標準,法院予以支持。這提醒我們:約定違約金不宜過高,LPR四倍是目前司法實踐中較為認可的上限。
3. 律師費的承擔:有約定即可獲支持
協議明確約定維權費用(包括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原告提交了律師合同、發票及支付憑證,法院全額支持了10,000元律師費。這是合同明確約定的重要價值。
4. 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被告劉某在還款協議中明確承諾對全部債務(包括本金、違約金、維權費用)承擔連帶責任,法院據此判令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與前案中擔保人因保證期間已過而免責形成鮮明對比,凸顯了及時主張權利的重要性。
四、 紹興律師郝小青給債權人的實用建議
1. 簽訂還款協議時,務必明確以下內容:
- 欠款總額(本金、利息、滯納金分別列明);
- 分期還款計劃及每期金額;
- 逾期違約責任(建議按LPR四倍計算);
- 維權費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 擔保人信息及連帶責任條款。
2. 保留催款證據
債務人逾期后,應及時通過微信、函件等方式催款,并保留證據。本案中,原告的催款記錄為證明違約事實提供了有力支持。
3. 及時起訴,避免擔保責任過期
對于擔保人,務必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本案擔保人之所以擔責,是因為原告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起訴。若拖延過久,可能導致擔保責任免除。
五、 結語
本案是一堂生動的合同履行與維權法律課。它清晰地告訴我們:還款協議是鎖定債權、明確違約責任的有力武器;違約金約定需合理,LPR四倍是司法支持的上限;律師費有約定即可獲支持;擔保人簽字即意味著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對于每一位經營者而言,規范簽約、及時維權、善用擔保,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公開裁判文書進行法律實務評析,旨在傳播法律知識,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紹興律師郝小青專注于合同糾紛、擔保責任及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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