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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
當公司經營不善進入破產程序,勞動者被拖欠的工資還能要回來嗎?是繼續起訴追索,還是需要轉換維權思路?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為勞動者在破產程序中的維權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一、 案情簡介:一份被拖欠的工資,一家進入破產的公司
原告張某于2021年10月入職被告某某公司,擔任機械設計師。在職期間,公司經常拖欠工資。2024年10月,張某離職。他主張公司欠付其2024年5月至9月的工資共計50,000元。
張某申請勞動仲裁未獲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在訴訟期間,某某公司進入了破產程序,案件一度中止審理。恢復審理后,被告管理人到庭應訴。
二、 法院判決:確認職工債權50,000元
法院經審理,判決確認原告張某對被告某某公司享有職工債權50,000元。
法院認定,2024年5月至9月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原告為被告提供了勞動。被告作為用人單位,未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因被告已進入破產程序,故將該筆欠薪確認為職工債權。
三、 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本案的三大法律要點
1. 工資欠款的舉證責任倒置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用人單位負有工資支付記錄的舉證責任。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法院直接采信了原告的主張,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2. 破產程序中的債權確認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優先清償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本案原告在訴訟期間公司進入破產,法院將判決內容從“支付工資”調整為“確認職工債權”,為原告后續在破產程序中參與分配提供了依據。
3. 訴訟時效與舉證
原告主張的工資系2024年5月至9月期間,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需由當事人舉證。本案中,原告及時申請仲裁并起訴,未超過法定時效。
四、 紹興律師郝小青給勞動者的實用建議
1. 保留證據是關鍵
勞動合同、工資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考勤記錄等均需妥善保管。本案原告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和銀行明細,為法院認定事實提供了有力支撐。
2. 及時主張權利
發現工資拖欠,應盡快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若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更應迅速申報債權或提起訴訟確認債權,避免因拖延導致無法參與分配。
3. 關注公司經營狀況
若公司出現經營困難、停產停業、被申請破產等情形,勞動者應提高警惕,及時收集證據,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
4. 破產程序中的維權路徑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勞動者不能再直接要求公司“支付工資”,而應通過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或請求法院確認職工債權的方式維權。本案的判決模式正是對這一路徑的典型示范。
五、 結語
本案是一堂生動的勞動維權法律課。它清晰地告訴我們:即使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勞動者的工資權益仍有保障,但需通過正確的法律路徑——確認職工債權而非直接追索;保留證據、及時維權是關鍵。法律保護的是有準備的權利,而非沉睡的權益。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公開裁判文書進行法律實務評析,旨在傳播法律知識,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紹興律師郝小青專注于勞動人事、合同糾紛及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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