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犬卻任由其“自由奔跑”,導致犬只追逐、嚇哭孩童。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某小區的一名犬只主人因放任動物未拴繩、驚嚇他人,被賽罕區公安分局巧報派出所依法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事發當日下午2時許,一名犬只主人在小區遛狗時未使用牽引繩,放任犬只在公共區域自由活動。一名孩童與其爺爺途經此處,犬只突然追逐孩童,雖未造成咬傷,但孩童受到驚嚇大哭,家屬隨即報警求助。
接警后,巧報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進一步了解情況。經查,犬只主人確實未對自家寵物犬采取安全措施、放任犬只追逐過路孩童,致使孩童受驚大哭。犬只主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關于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規定。巧報派出所依法對涉事犬只主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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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遛狗必拴繩、犬只嚴管控。小區公共區域是老人、兒童日常活動的重要場所,未拴繩的犬只易引發追逐、驚嚇、傷人等安全隱患,輕則干擾鄰里生活,重則承擔治安處罰乃至民事、刑事責任。警方呼吁廣大居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共同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的社區環境。
來源:平安賽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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