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律的底線從來不分職業高低,哪怕你是頭銜顯赫的大學教授。
今日(3月10日),沙田裁判法院的一紙裁決,將香港城市大學(CityU)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因涉嫌以1000港元誘使地產經紀瞞報違約行為,這位48歲的學者被裁定“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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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因一紙租約引發的鬧劇,不僅折射出個別人法律意識的淡薄,更引發了關于兩地社會規則認知的激烈辯論。
一、 教授“反悔”:簽完租約,下午就“撻訂”
事件回溯到2022年11月6日。
當時,杜渡教授正計劃租住沙田銅鑼灣山路的高級屋苑“壹號云頂”。在美聯物業客戶總監鍾芳宙的帶領下,他看中了一個300平方英尺的單位。
或許是由于社會地位的“光環”,當天過程極快:杜渡看完房后表示滿意,隨即與身為律師的業主黃先生簽署了臨時租賃協議。
原本,簽署這類協議需即場支付一個月租金加一個月按金,共計3.2萬港元。但杜渡自稱是“大學教授”,業主黃先生出于對這份職業的信任,在沒收錢的情況下就先行簽了字離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當天下午杜渡便“變卦”了。他通過微信告知經紀:這房子,我不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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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荒唐“私了”:1000塊錢想抹平3.2萬?
在香港房地產市場,簽署臨時租約即意味著法律效力的產生。
按照契約,杜渡若反悔(俗稱“撻訂”),需向業主賠償一個月按金(1.6萬港元),同時向美聯物業支付違約傭金(1.6萬港元),合計3.2萬港元。
此時,這位研究經濟金融的副教授,卻展現出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精明”。他向經紀鍾女士提出,希望能以“對待朋友的方式”處理,并提出愿意給對方1000港元作為補償。
其意圖非常明顯:讓經紀瞞著公司,悄悄銷毀這份合同,從而幫他省下那筆3.2萬港元的巨款。
遭到拒絕后,杜渡在微信中留下了一段讓法官都感到震驚的話:
“在內地……如果有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讓公司知道。我還是更習慣內地的處置方式……香港什么都一板一眼,我覺得真的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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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紀怒懟:這種水平,我擔心香港的教育
這種對職業操守的公然踐踏,徹底激怒了經紀鍾女士。她不僅拒絕了這筆錢,更直接將其舉報至廉署(ICAC)。
在庭審中,經紀鍾女士直言不諱:“他作為大學教授竟是這種水平,我好擔心香港學生得到什么教育!”
辯方曾嘗試辯解稱,經紀沒有解釋清楚租約條款。但裁判官施祖堯在判詞中冷靜地指出:被告是大學副教授,顯然識字,租約上白紙黑字寫明了違約代價。
法官強調,如果被告是真誠想賠償,為何要用“私了”這個詞?又為何要在信息中對比兩地處理方式?這說明被告明知違約代價遠超1000元,卻試圖以利益誘使代理人背叛公司。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商業信譽,絕非“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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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結語:香港的“一板一眼”是文明的基石
杜渡口中那句“沒必要”的“一板一眼”,恰恰是香港作為國際法治社會的核心基石。
無論你是專家、學者還是高管,法律面前沒有“私了”的空間。杜渡教授或許在金融模型里能精算出最優路徑,卻在人生的誠信賬本上算錯了最基本的一筆。
目前,案件已押后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杜渡雖暫獲保釋,但其教職及名譽恐已隨這1000元的貪念煙消云散。
這起案件不僅是對當事人的懲誡,更是對所有人的提醒:尊重契約,敬畏法律,從來沒有“地域習慣”可以凌駕于法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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