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29日,國知局公布了1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系列代理機構和代理師進行了吊銷、停業等處罰。
其中國知處運字〔2026〕3號處罰決定讓人“眼前一亮”。
吳某自2024年4月至今在企業工作,考過了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無法發揮作用很是著急,于是向國知局申請專代執業備案。
根據第26條規定,想成為執業專利代理師,要符合五個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三)
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一年
,但具有律師執業經歷
或者三年以上專利審查經歷的人員
除外;
(四) 在專利代理機構擔任合伙人、股東,或者與專利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五) 能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吳某不是律師,也不想實習一年,那怎么辦呢?
子曾經曰過:“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吳某居然打起了專利審查經歷的主意。
代理專利再牛氣,也沒有審查專利神氣,畢竟審查專利等于掌握專利生殺大權。
這么神圣的崗位,一般人也不敢冒充,一般人也不會懷疑。
于是,在世界是個巨大的草臺班子理論驅使下,吳某鋌而走險,向國知局提交了偽造的在國知局專利審查協作四川中心的工作經歷材料,巧了,讓他(偽)裝到了,居然真的實現了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
隨后,吳某將其專代資格證掛靠在北京某所收取“掛證”費,含淚年賺掛證費N萬。
紙包不住火,吳某未在北京某所專職從業,也沒有按規定履行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對以他名義辦理的相關專利申請進行撰寫或審核。吳某名義代理的專利申請中,有133件被初步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導致被撤回。
國知局認為,按照《》及《》的規定,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一年,并在一家專利代理機構專職從業;專利代理師對其簽名辦理的專利代理業務負責。
吳某未在專利代理機構從業,卻通過偽造的工作經歷材料,辦理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將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掛靠在專利代理機構,虛構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從業的事實。
吳某未按規定履行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致使其署名辦理的專利申請中,有較大數量被初步認定為非正常申請而撤回,還有36件是利用犯罪人員徐某非法出售的信息虛構申請人的專利申請,不僅嚴重損害了委托人利益,還嚴重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擾亂專利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后果......
國知局遂決定,吊銷吳某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
說了專利案,再說個商標案。根據國知處運字〔2026〕11號處罰決定書,北京Z防偽科技中心居然偽造公章,用作申報地理標志商標的材料。
話說2024年7月,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接到舉報,稱Z防偽科技中心及關聯公司存在偽造檢測協議的問題。經北京昌平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了相關違法違規事實,并將案件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偵辦。
玩大了~
2025年10月23日,北京昌平法院以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對Z公司總經理張某、員工馬某依法作出(2025)京0114刑初767號刑事判決書。Z防偽科技中心是Z公司的關聯公司。
國知局查明,犯罪人員張某、馬某通過圖片編輯軟件偽造4家檢測機構的電子印章。
Z防偽科技中心作為商標代理機構,為牟取非法利益,套用上述電子印章偽造多份委托檢測協議,作為申請地理標志商標的材料,提交至國知局。
國知局依據《》68條2款等規定,永久停止受理北京Z防偽科技中心辦理商標代理業務。
這正是:
防偽中心偽造章,
地標申請太猖狂;
冒充阿嬸膽子大,
一朝收網夢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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