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偽造金融票證罪辯護領域多年,我辦理過近百起相關案件,有過太多次在絕境中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的經歷,但今天要分享的這起案件,至今想起仍感慨萬千——當事人被指控偽造金融票證,涉案面額高達數百萬元,已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按照常規司法實踐,大概率會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罰。但經過我們團隊精準拆解案件、深挖事實細節、精準適用法律,最終成功說服法院,依法判決當事人無罪。這起案件不僅挽救了一個家庭,也再次印證了:刑事辯護的核心,從來不是簡單的“鉆法律空子”,而是用專業穿透案件表象,還原事實真相,讓法律的公正落到實處。
案件介紹
案件接手之初,當事人葛某(化名)的家屬幾乎陷入絕望。據家屬描述,葛某是一家小型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急于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因企業資質不足,多次申請均被駁回。情急之下,葛某聽了朋友的“建議”,通過地下渠道偽造了3張銀行大額定期存單,面額合計320萬元,用于向銀行證明企業資產實力,輔助貸款申請。但還沒等貸款審批下來,銀行在核查存單真偽時發現異常,隨即報警,葛某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刑事拘留,隨后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案件移送法院后,公訴機關以“偽造金融票證數額特別巨大”為由,請求法院依法從重處罰。
會見當事人
我第一次會見葛某時,他整個人精神萎靡,反復跟我說“我知道錯了,我不該偽造存單,但我真的沒有想過要騙銀行的錢,我只是想拿到貸款,讓企業活下去,給員工發工資”。看著他悔恨又無助的樣子,我沒有急于下判斷,而是耐心傾聽他的全部供述,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結合家屬提供的企業經營資料、銀行溝通記錄,以及我辦理此類案件的豐富經驗,我意識到,這起案件看似“鐵證如山”,實則存在關鍵的辯護突破口——很多人誤以為,只要實施了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達到數額標準,就必然構成犯罪,但事實上,偽造金融票證罪的認定,不僅要看客觀行為和數額,更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行為目的以及是否造成實際危害后果,這也是我后續辯護的核心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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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過程
接手案件后,我們團隊第一時間全面閱卷,逐字逐句梳理案卷材料,重點核查了涉案存單的偽造細節、葛某與銀行的溝通記錄、企業的資金流水、貸款申請材料等關鍵證據。我們發現,葛某偽造的存單雖然面額巨大、仿真度較高,但存在一個核心問題:他偽造存單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滿足銀行貸款的資產證明要求,用于輔助貸款申請,并未將偽造的存單用于兌現、質押、轉讓等其他用途,也沒有意圖通過偽造的存單騙取銀行資金。更重要的是,葛某在提交偽造存單的同時,向銀行提供了企業真實的經營報表、資產證明、還款計劃等材料,其企業本身具備一定的還款能力,貸款申請并非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
此外,我們還發現,葛某偽造存單后,并未實際使用該存單獲取任何利益,銀行也未因該偽造存單遭受任何經濟損失,甚至在發現存單偽造后,僅終止了貸款審批流程,未造成任何金融秩序的混亂。結合這些細節,我們進一步明確了辯護思路:葛某的行為雖有不當,違反了國家金融票證管理相關規定,但不符合偽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其主觀上沒有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騙取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不應以犯罪論處。
庭審交鋒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堅持認為,葛某偽造金融票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且情節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對此,我們逐一進行反駁,重點闡述了以下幾點辯護意見:首先,偽造金融票證罪的立法本意,是打擊那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金融票證擾亂金融秩序、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葛某的主觀目的是獲取貸款用于企業經營,并非非法占有,也沒有擾亂金融秩序的故意,這與該罪的立法初衷不符。
其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偽造金融票證罪的成立,不僅要求有偽造行為,還要求該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而葛某的行為未造成任何實際損失,也未對金融秩序造成實質影響,社會危害性顯著輕微,不應作為犯罪處理。最后,我們提交了企業經營資料、銀行溝通記錄、葛某的認罪悔罪材料等相關證據,進一步佐證我們的辯護觀點,同時結合類似案例的裁判思路,向法庭充分闡釋了本案的定性要點。
庭審結束后,我們并沒有掉以輕心,而是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就案件的定性、證據的采信、法律的適用等問題,進一步闡述我們的觀點,結合刑法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反復強調葛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核心理由。我們始終堅持,法律的適用不僅要嚴格遵循法條規定,更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兼顧法理與情理,不能機械執法、客觀歸罪。
案件結果(無罪)
經過近三個月的審理,法院最終采納了我們的全部辯護意見,認為葛某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雖客觀上實施了偽造銀行存單的行為,但主觀上不具有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騙取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未造成任何實際危害后果,其行為不符合偽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葛某無罪。
當法院宣判的那一刻,葛某和他的家屬熱淚盈眶,緊緊握住我的手,反復說著“謝謝”,那一刻,所有的辛苦和付出都有了回報,也讓我更加堅定了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的初心——守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結合這起案件,我想給那些因一時糊涂卷入偽造金融票證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家屬提幾點建議,也希望能給大家一些警示。
首先,一旦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切勿慌亂,更不要逃避、隱瞞事實,要第一時間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律師越早介入,越能及時梳理案件細節,找到辯護突破口,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其次,很多當事人之所以會觸犯法律紅線,往往是因為對法律規定不了解,誤以為“只是偽造一份材料,不拿好處就沒事”,但事實上,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違法性,一旦達到立案標準,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因此,無論遇到什么困難,都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切勿心存僥幸、鋌而走險。
另外,作為專注于偽造金融票證罪辯護的律師,我也想強調,此類案件的辯護,關鍵在于“精準定性”。很多案件看似證據確鑿、數額巨大,但只要深入挖掘案件細節,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行為目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往往能找到辯護的突破口。就像這起案件,雖然涉案數額達到了“特別巨大”的標準,但我們通過精準分析當事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論證其不構成犯罪,最終幫助當事人洗清冤屈。
多年執業以來,我始終堅信,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關乎一個人的自由、一個家庭的幸福,作為辯護律師,我們的職責就是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撐起一把“保護傘”,讓每一個被指控的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審判。這起無罪判決案例,不僅是我執業生涯中的一次重要突破,也希望能給更多遇到類似案件困擾的當事人及家屬帶來希望——無論案件看似多么艱難,都不要放棄,專業的辯護,或許就能改變命運。
最后,提醒大家,金融秩序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石,偽造金融票證的行為,不僅會破壞金融秩序,也會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才是保護自己和家人的最好方式。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慎卷入偽造金融票證相關案件,切勿拖延,及時聯系專業律師,我們將用多年的實戰經驗和專業的法律功底,為您提供最優質的辯護服務,全力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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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系國內頂尖刑事辯護機構——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耕金融犯罪辯護領域,以偽造金融票證罪精細化、技術化辯護為核心專長,是業內極具影響力的實戰派辯護專家。憑借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的深度精研,結合上百起實戰案件淬煉,林律師率先構建并踐行“技術鑒定證據解構+主觀故意證明體系對抗”雙軌辯護方法論,精準破解此類案件核心辯護難點。
其執業生涯中,曾多次在重大、復雜偽造金融票證案件中,通過精準挑戰鑒定意見的刑法意義、嚴謹論證被告人主觀無欺詐故意或情節顯著輕微,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及無罪判決,本文所分享的數額特別巨大情形下的無罪案例,正是其辯護實力的生動印證。林律師以對刑事證據技術的敏銳洞察、對金融商業邏輯的透徹解讀,以及對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的嚴格踐行,成為業內破解偽造金融票證罪辯護難題的權威領航者,專業聲譽廣受業界及當事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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