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承包過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差偽造材料、虛構項目,騙取他人錢財。
近日,奉賢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明知蝦塘已被集體收購,仍偽造公章和簽名,以“退蝦還耕”項目為幌子騙取葛某12萬元,最終身陷囹圄。
![]()
2025年3月,葛某經朋友介紹結識張某,張某謊稱其名下有一處蝦塘可開展“退蝦還耕”項目,以52萬元的價格邀請葛某承包。
葛某要求張某先去村里申請打印項目報告。張某表示這些事都需要提前支付打點費,便向葛某索要15萬元費用。
葛某湊齊12萬元給張某后,張某于3月19日交付了一份蓋有“村委會公章”、附有塘主陳某及村書記簽字的15畝蝦塘還耕申請報告,讓葛某誤以為項目已在推進。
就在葛某耐心等待通知時,張某竟然告訴葛某“項目黃了……”無奈之下,葛某便要索回12萬元,張某先退還了5萬元,剩下的7萬元遲遲未還。
心生疑慮的葛某前往村委會核實,得知村書記根本不認識張某,也從未簽署過相關文件,這份申請報告系偽造,葛某隨即報警。
![]()
經查,該蝦塘已于2024年10月28日被奉賢區某村經濟合作社收購,所屬土地已經歸集體所有。
作為原蝦塘塘主陳某的朋友,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該蝦塘無法用于合作“退蝦還耕”項目的情況下,為騙取錢財,仍通過網購村委會假公章、假冒村支部書記及原塘主簽名的方式,偽造項目申請報告,謊稱需要進一步打點,向被害人葛某騙取12萬元人民幣,用于歸還個人債務及生活開銷,在被害人催促的情況下退還了5萬元人民幣,其余7萬元至案發仍未歸還。
犯罪嫌疑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理。2025年8月28日,奉賢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2025年9月18日,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責令歸還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七萬元。
![]()
檢察官提醒
在涉及土地承包、工程項目等交易時,務必通過村委會、屬地政府等官方渠道核實權屬信息、項目真實性及相關人員身份,切勿輕信“走流程、打點費”等說辭,警惕偽造公章、假冒簽名等詐騙手段,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如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或報警求助。
來源:奉賢檢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