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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梁某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某瀅在成都市郫都區(qū)某小區(qū)居住期間,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對同小區(qū)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住戶曾因此與其發(fā)生爭執(zhí)而報警,民警處置后要求梁某瀅家人對其嚴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瀅再次在上述小區(qū)對其他住戶進行敲門滋擾,在敲擊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門時,王某雅通過“貓眼”看到梁某瀅在其家門口吐痰,遂通過其母聯系小區(qū)保安到場處理。小區(qū)保安到場勸離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二人隨即發(fā)生爭吵,進而在進門處抓扯、打斗。其間,梁某瀅使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切劃王某雅左胸部、頭面部等處,王某雅拿起門廳鞋柜上一中空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面部,保安上前制止無果。打斗中,王某雅受傷倒地,保安撥打電話報警,王某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瀅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瀅無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門滋擾,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后梁某瀅與王某雅發(fā)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經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特約監(jiān)督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宣判。
27歲女子在家門口遇害,被捅刺10刀
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區(qū)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qū)內,27歲女子王某某,在家門口被住在同小區(qū)的35歲女子梁某瀅持刀殺害。
王某某母親王女士回憶,事發(fā)當天下午,她外出之后,獨自在家的女兒告訴她有陌生女子敲門,并在門外吐痰。她叮囑女兒不要開門,并第一時間通知物業(yè),物業(yè)稱馬上派保安過來。“保安是一個60多歲的大爺。他沒去的時候,我女兒是沒有開門的。后來女兒看到保安到了現場,她覺得安全了,才開的門。”
王女士說,女兒本來是有很強的防范意識,等到保安來了才開門,誰能想到這樣的情況下,她身上還帶著一把刀?王女士說,事發(fā)之前一家人與兇手沒有任何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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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顯示,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瀅攜帶刀具在該小區(qū)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某通過母親通知小區(qū)物業(yè)安排保安到場處理。
小區(qū)保安黃某某到場勸離梁某瀅時,被害人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隨即二人發(fā)生爭吵,梁某瀅沖到房門處與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間,梁某瀅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某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王某某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瀅頭部數下,保安制止無果,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某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瀅經公安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yī)。
梁某瀅被鑒定患精神分裂癥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梁某瀅,女,1988年11月出生,大學文化,無業(yè),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同小區(qū)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
2023年8月7日,梁某瀅在小區(qū)里無故對部分住戶敲門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fā)口角爭執(zhí),公安民警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且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瀅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qū)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
經鑒定,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梁某瀅無故滋擾他人并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1月20日,本案開庭,庭審從當天上午9點30分持續(xù)至當晚8點左右,隨后法庭宣布休庭。庭審結束后,王女士稱梁某瀅在庭審時否認了自己有精神疾病,并要求辯護律師以正當防衛(wèi)來辯護。“沒有認罪悔罪的態(tài)度。”王女士表示,自己也不接受梁某瀅的精神鑒定結果,代理律師閱卷后得知,梁某瀅在行兇前并沒有精神疾病就診史。
2025年12月15日,王女士再次表示,在此前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梁某瀅對自己的行兇行為還辯稱是正當防衛(wèi),其說話和回憶案發(fā)時過程都條理清晰,完全沒有患精神疾病的樣子。因此,王女士對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一事一直都不認可,但她不會申請對其重新鑒定,且她認為對方“正當防衛(wèi)”的理由很可笑。
王女士發(fā)聲:訴求一直是判處死刑
本次開庭前一日(2025年12月15日),王女士向記者表示,本案除了梁某瀅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外,她還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一審第一次開庭持續(xù)了近10個小時,庭審聚焦在刑事部分,庭審大部分時間她都是在休息室等待結果,其間只作為證人出庭了十幾分鐘。
王女士表示,附帶民事訴訟并不是為了要兇手方賠錢,主要是她能和梁某瀅直接對質。
事發(fā)后,她還收到了梁某瀅父母給她的致歉信。信里寫道:“從事發(fā)到現在,我們一直想向你道歉,當時事發(fā)太突然,你失去了女兒的生命,我們失去了女兒的自由。”
王女士表示,她的訴求一直是要求被告人被判處死刑,但是她也非常清楚明白,即使兇手被判處死刑,也挽不回女兒的生命。她更希望能借此提醒其他人,面對相似的情況務必提高警惕,以人身安全為重。
來源:新華社、中國新聞網
出品: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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