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大冬突然要跟我討論新聞倫理,特別嚇人。她是太原著名吃喝玩樂號“中原主觀指南”的主理人,貧窮但快樂,天天吃吃喝喝、歲月靜好。
我說你咋還研究起新聞倫理了?
她說,是新書《九路口》和小李水果店的爭議。這本書的作者是媒體圈兩位如雷貫耳的前輩伊險峰和楊櫻老師。伊險峰和楊櫻老師都出自著名的第一財經,伊老師還是創始人,兩人后來創立了著名的好奇心日報,現在又共同創立了小鳥文學。
《九路口》這本書,記錄了他們上海辦公室附近九個路口范圍內的小店、人物和城市風貌。楊櫻說:“我們想要對這片街區做一份白描性的記錄。這種記錄本身,也許就是有價值的。”
小李水果店也在這片街區,小李和家人的故事也被記錄到了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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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路口
但當小李看到書之后,出離憤怒,他的很多隱私被公開了,而在公開之前,作者并沒有告知小李。
為了寫這期稿子,我還特意去買了這本書,挺貴的,快50塊錢。公里公道地說,這本書寫得很好,是一部上乘的非虛構作品。我仔細地看了書里寫小李的那兩篇,我覺得人家小李維權沒啥錯,我支持他。
我要說明的一點是,我并沒有半點不尊重伊、楊兩位老師的意思,我一直是好奇心日報的忠實讀者,我一直覺得,這是中國最好的互聯網內容產品,不需要加之一。
以下的討論是嚴肅的,我想討論的是新聞倫理和非虛構寫作的權力邊界。即使有激烈之語,也并非針對二位老師,這只是我個人的寫作風格,你甚至可以認為,是我這個無良自媒體在故作姿態,博取流量。
1
小李水果店在自家公眾號發了一封公開信,信是小李和朋友胖丁一起寫的,但因為侵權的對象主要是小李,我為了行文方便,以小李代指維權一方。
你們可以自己去搜一下這篇文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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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截圖
小李質疑或者說不能接受的一點是:
自己和他家人曾經和小鳥與好奇心主編小楊聊天的內容,都在沒有詢問是否可以出版,是否涉及隱私的前提下,公然出現在書頁上,從小李的真名,微信名,社交賬號,戀愛經歷,到小李不愿意和公眾分享的過去,到小李每一個家人的工作和過去經歷,甚至創傷等等,都被扁平地,冷漠地,帶著具體信息地打印在了書頁上。然而小李卻完全不知道這些會被出版。
他所描述的采訪過程是:
兩年前,當小鳥文學小楊拿著錄音筆出現在小李水果店門口時,她模棱兩可地說可能會寫一本書,但還不知道出不出版。小李媽媽喜歡和人聊天,也沒有媒體輿論的意識,在和小楊的相處過程中把她當成朋友,漸漸分享了更多的個人經歷,但她并沒有意識到在這個過程中的權力和信息不對等,以及對自我隱私的保護,更不知道她聊天的內容在幾年后會被不禁詢問地實名出版,其中包含著她很多不愿意公開的私事。 所以,當小李看到自己私人的經歷,那些對他家人來說困難甚至創傷的經歷,都被娛樂化,審美化地當作一個故事,一個作品,被出版,被消費時,他感到無比憤怒。
書里確實披露了很多小李及其家庭的隱私,還有小李的真名、微信名等個人信息。尤其考慮到這些都沒有得到小李及其家人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小李的憤怒當然理所應當。
當然,肯定會有很多看過書的朋友覺得也沒什么,除了小李之外,這本書還寫了很多人,寫作尺度對所有人都差不多,怎么其他人都沒事,就小李出來維權呢?如果每個人都像小李一樣較真,這本書就沒法寫了。或許,對于很多人而言,自己能出現在一本非常有格調的書中,本身就是一種榮耀,自己又不是啥名人,隱私不隱私的,并不重要。
在小李事件中,我想討論的是,涉及個人隱私的寫作,應該以什么為尺度?什么情況是不能接受的?什么情況是可以接受的?
我覺得首先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新聞報道,另一種是非新聞寫作。
新聞報道都是要涉及公共利益的,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寫作都不能稱為新聞報道。因為新聞報道以公共利益為根本依歸,有時候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新聞報道就不得不侵犯到個人的利益,甚至犧牲一部分個人利益。
比如老韓去臥底某餐飲品牌,應聘進入后廚偷偷拍攝,其實是侵犯了這家企業的利益的,因為很多企業都有明文規定,后廚不準帶手機。但你也不知道這家違不違規,所以你只能先進去拍。
你偷偷拍到有員工違規甚至違法,也是侵犯人家的隱私的。但這樣的侵犯可不可以呢?我認為可以,因為你為的是公共利益,要報道這件事,這樣的拍攝是必要的。但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新聞報道,對個人隱私的侵犯應該以必要為限度,否則就是不道德、不體面的。
還是以老韓為例,他如果拍攝到了人家偷偷說同事或者領導壞話的鏡頭,你能不能放到片子里播出來呢?我認為不能,因為沒有必要,你有沒有這個鏡頭,并不影響你的報道。你非要加上這么個鏡頭,就是侵犯了人家的隱私。
即使要犧牲一些個體利益,記者要奉行的根本原則也應該是能不犧牲就不犧牲,非要犧牲也要盡最大的努力少犧牲。
以前,每當有一起惡性事件,很多特稿記者喜歡去還原當事人的故事,還原和探究“惡魔”或者被害人的背后。
很多優秀的同行為了讓稿子好看,會巨細靡遺地寫很多細節。但很多細節未必與公共利益有關,只與涉事者的個人隱私有關,你是沒有必要也不能寫上的。
但這個時候,當事人要么已經被拘留,要么已經過世,只是沒人追究而已,并不代表你這么寫就沒有問題。
2
回到《九路口》這個事兒,我想先厘清一點,這本書算新聞報道嗎?
我認為不算。這本書是文學作品,很難說是以公共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的新聞報道。所以,它本身就不享受任何豁免權。
所以,兩位作者是不能以新聞報道的豁免權來回應小李的憤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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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巨鹿路
小李說,當他提出要刪除個人隱私的訴求時,對方以“2萬冊書已出版,無法撤回”的現實理由而拒絕,并說從他們的記者角度,理論上不需要小李同意就可以出版他的個人隱私,更是強調他們拒絕任何形式的“新聞審查”。
小李說:“從我們角度,這句話是既得利益者把自己受害者化,從而忽視和逃避給所剝削對象帶來的傷害。”
上述作者方的說法,我相信不是小李編的,因為這種說法太像一個傲慢的媒體人的話語體系了。
什么叫從他們的記者角度,理論上不需要小李同意就可以出版人家的隱私?什么叫“新聞審查”?這本書根本就不是什么新聞報道,何談新聞審查?這本書正如小李所說的那樣,歸根結底是為了利益而出版的作品,無論是實實在在的版稅還是隨之而來的名聲。
你拿別人的隱私來牟取自己的利益,怎么能不需要別人的同意呢?
當然,很多讀者看完書可能覺得這也沒啥,他們也不覺得小李的隱私被侵犯了。
很多同行可能覺得,你接受了我的采訪,就是默認我可以寫你說的任何話,怎么還能有隱私這一說呢?
但寫作是否侵犯當事人的權利和隱私,要以當事人為準,而不應該以寫作者或讀者為準。你刊發之前,以“拒絕新聞審查”的名義不讓人家看,人家看了你發的東西接受不了,你說已經印了沒法弄了,還以新聞報道的邏輯來壓人家,我覺得這既不體面也不道德。
相比之下,維權的小李已經足夠體面了,他在文章中說:
和小鳥文學聊天的過程中,他們無法滿足我們的訴求,但他們最后也表達了歉意。因為書已出版,我們的權益已經無法避免地被損害,這篇文章除了發表我們自己的聲明外,也想讓更多人知道在創作、新聞和學術研究中對個體的尊重與保護的重要性。不論是對法律和新聞行業不了解而無法保護自己的被訪者,還是理所當然而不自知的媒體,這個小小事件所反應的更大結構性問題都值得反思與討論。 其實作為受訪者,我們需要的僅僅是溝通的安全和透明,一句對個人隱私(姓名,住址,社交賬號,家庭情況,過去經歷等)出版的詢問,一句確切的對出版計劃的告知,都是力所能及的事情,但對它的忽視卻會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并無意識地固化已有的權力關系。
這里要解釋一下,小李提到的小鳥文學是伊、楊兩位作者新的創業項目,涉及小李的文章,也最早刊發在這個平臺。
在發出第一篇文章之后,雙方在共同好友的勸說下,達成了初步的妥協。
據小李說,他將不再表態,而對方則同意暫時不動庫存,并在年后以技術方式刪減書中內容,也會正式道歉,他到時候會刪除文章。
但在年后,對方卻依然在各地宣傳售賣新書,這讓他很憤怒。他說:“為什么我作出了很多讓步,但事到如今他們連真誠的公開的道歉都無法保證?”
很顯然,對方似乎并不能理解小李的痛苦與堅持,他期待對方誠摯且發自內心的歉意,但只得到了一句追問:“所以你下一步的法律訴求是什么?”
小李說:
我也懷疑之前的說辭更像是想要息事寧人下的迫不得已。從始至終,我都沒有感受到被當作一個“人”。對他們來說,我是一個社會底層困境的符號,一個個人觀點和訴求并不重要的寫作素材,一個傳播他們信念理想的工具,一個行為和動機都要被分析的案例,或者是現在,一個需要被解決的麻煩,卻從來不是一個有血有肉,有尊嚴,被平等對待的真實的人。
所以,后來小李宣布要起訴出版社和作者。
之后,伊、楊兩位作者發布了回應。你們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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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截圖
正如小李所感受到的那樣,我在回應里,也感受到了兩位媒體大佬冷冷的精英凝視。自始至終,小李從未被視為一個朋友、一個人,而是一個作品的一部分。
但很奇怪的是,他們竟然能以這種不尊重人的方式寫了一本致力于尊重人的書。
3
下面,我不揣冒昧地想替小李回復一下兩位德高望重的媒體前輩,也想向兩位前輩提出我淺薄的、無良的疑惑,當然,我并不奢望回復。
我特意咨詢了大冬,小李水果店確實是一個社群,但也賣水果,書里也說了,他爸就是以賣水果為生的。非要強調小李社群主理人的身份,無非是想說,小李不是弱者,他也懂網絡輿論。
小李之所以敢站出來與兩位媒體大佬對抗,唯一能依憑的,就是網絡輿論、世道人心。
我想,這一點,誰都不會否認,因為小李是弱者。
作者說,一般情況下,我們都認為,在被明確告知采訪意圖的情況下,受訪者應該有能力斟酌自己所述內容是否適合公開。
當然不是!
做過記者的都知道,你要寫那樣一篇特稿式的非虛構作品,絕對不是一次隨機采訪就拉倒了。你得反復地和采訪對象聊,聊了可能成百上千個細節,可能才能挑出幾十個細節來寫。你挑的細節,是你覺得重要或者能提高作品品相的細節,并不一定是被采訪對象愿意公開的細節。人家之所以愿意和你分享自己的人生、自己的隱私,并不是基于人家“有能力斟酌自己所述內容適合公開”,而是人家把你當成了朋友,所以才愿意和你說。
無論在什么媒體,突破采訪對象——或者說——取得采訪對象的信任,永遠是一個優秀記者的必修課和最重要的技能,我不相信伊、楊兩位聲名顯赫、德高望重的媒體前輩,會不知道這一點。
但你在采訪完之后,拿到了你想要的東西之后,真的把小李和他的母親當成你的朋友了嗎?
怎么可能呢?
小李怎么配呢?
所以,才產生了“精英凝視”的問題。這是每個記者,尤其是特稿記者和調查記者普遍都會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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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街景
在大多數新聞事件中,當事人和記者是兩個階層。記者——尤其是知名媒體的知名記者,無疑是精英階層,無論從收入上還是文化特權的占有上,這就注定了,小李這種賣水果的或者弄個社群搞活動的,是很難和采訪他的楊老師做朋友的。
但楊老師為了采訪小李,肯定是和他做了一段時間朋友的,人家只有信任你,才會把很多隱私的事情和盤托出的。但有些話是人家私下對朋友說的,你不能拿到公共場合一下子就給公開了。
我打個比方,雄哥私下跟我說他特別喜歡一個小姑娘,這本來就是私下交流。然后我就公開寫到稿子里給發了,這肯定不行。一方面因為雄哥還沒有離婚,這樣會坐實他是個渣男。另一方面,對人家小姑娘也是飛來橫禍,啥事沒干,竟然破壞了一樁婚姻。而且,雄哥很有可能就是跟我說的時候喜歡了一下,第二天就不喜歡了,就不想出軌了,可我一下子就這么給他坐實了。他百口莫辯。
我只是打了個比方,雄哥并沒有要出軌的想法。
大冬問我:“你天天泄露朋友們的隱私,靠蹭前同事博流量,怎么好意思指責人家兩位媒體前輩呢?”
我想說,我所有涉及他人的稿子,都會給人家看,包括虛構的剪輯的很多荒唐的行為與觀點,人家不同意,我會修改,對方確認了我才會發的。
而且,我在寫稿子的時候我就會考慮到朋友的處境,很多會對人家帶來麻煩的細節我根本就不會寫進去。
我個人覺得,一個作者寫作的倫理底線就是,你要以同等的善意回饋那些懷著善意接受你采訪的人。人家好心好意接受你采訪幫你完成你的工作,你反而為了自己的稿子好看,背刺人家。
這怎么能行呢?
所以,作者回應的第五點就不值一駁了,你又不是嚴肅的新聞報道,不涉及公共利益,寫了人家的隱私故事,怎么能不讓人看呢?即使不是為了保護人家的隱私,你難道真的那么自信自己不會寫錯?
小李就指出了書中內容的不確實和模糊,小李水果店的運營由三個合伙人共同分擔,三人都付出了很多,但在書中其他合伙人被一筆帶過,重點放在了小李身上。
正是因為兩位作者致命的自負和根深蒂固的傲慢,我才說他們“精英凝視”。
當然,小李確實也不是大字不識一個、啥都不懂的“賣水果”的,他也有自己的社交媒體,喜歡思考也喜歡寫作。所以,他才能寫出那么動人的維權文章。在文章中,有一點特別犀利,他說:
在和他們的之前接觸中,我們相信他們是真誠地不認可權力分化嚴重的社會結構,但他們卻在創作和輸出過程中無一不再重復社會性的權力關系,內化了社會結構,以“不透明”,“不平等”,“不交流”便可自作主張的方式,站在了高高在上的特權方。 除此之外,在聊天過程中,也感受他們對職業規范對錯的絕對判斷,多次說出類似于“從我的職業來看,確實不用這樣(爭得對方同意)就可以發出。”的話語,通過固執地跟從行業權力的規則,獨占話語權,在過程中不斷傷害本就是權力結構內失權的參與者。這些都與這本書所表達的公眾性與平等相斥,做出了虛偽而不自知的創作。
我也是同樣的感受。
即使兩位作者一開始是出于善意要記錄這些普通人和這些普通街區的故事,但從對小李的應對中,我看到了兩位的高高在上與格格不入。真正要記錄人家,是要俯下身子和人家做朋友的,而不是因為自己掌握了媒體霸權和話語霸權,就按照自己的喜好和偏好,把人家重新塑造一遍。
尊重,是采訪和寫作的基礎,不知道兩位前輩是否認同?
這個事兒并不是什么大事兒,本不需要上升到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一開始,小李要的就只是真誠的歉意。
什么是真誠的歉意?就是無論在口頭上還是在行動上,都坦然承認自己的錯誤。
寫一封誠懇的公開道歉信,我想并非什么難事。把這封信誠摯地交到小李的手中,再跟他真誠地道歉,我想也不是什么難事。如果已經印刷的2萬冊沒辦法修改了,能否在之后的版本中作出修改呢?
當然,如果是我,我會把這兩萬冊圖書追回來改完重新印刷裝訂,改完再賣。自己的錯誤,當然要自己承擔代價。
寫下這些不成熟的文字,除了無良自媒體博取流量之外,我還是真誠地希望自己所尊敬的前輩,能用體面的行動,重新贏回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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