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生產必須要環保設施通過驗收方可投入生產。合肥徽麥坊食品有限公司在環保設施未通過驗收前提下擅自投入生產,被合肥市環保局處罰36萬元。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春年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合環罰﹝2023﹞57號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11-27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叁拾陸萬元整罰款金額(萬元):36.0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違法行為類型: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投入生產案違法事實:包子餡料和燒麥生產線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即投入生產。
處罰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處罰機關: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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