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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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意大利返還中國56件文物藝術品。圖為意大利返還中國的新石器時代馬家窯彩陶器。 新華社記者 李 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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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邢叔簋于1978年在陜西省寶雞市扶風縣法門鎮一處西周晚期青銅器窖藏出土,于1984年11月被盜,流失海外。 2023年1月,中國國家文物局獲悉豐邢叔簋現身美國紐約,于是啟動流失文物追索程序。2024年2月,流失海外40年的豐邢叔簋重歸祖國懷抱。 圖為豐邢叔簋。 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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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彈庫戰國帛書是迄今為止發現的中國最早的、首個典籍意義上的帛書,于1942年在湖南長沙子彈庫楚墓遭盜掘出土,1946年流散海外。通過中美文物返還合作,2025年5月,美國史密森尼學會國立亞洲藝術博物館返還的《五行令》《攻守占》回到祖國。2025年10月,流失海外79載的子彈庫戰國帛書第二、三卷《五行令》與《攻守占》正式回歸故土、入藏湖南省博物館。圖為在湖南省博物館拍攝的部分長沙子彈庫戰國帛書。 新華社記者 薛宇舸攝
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該草案適用范圍為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目前,草案文本仍需經參議院重新審議后最終完成立法程序。
如何看待法國國民議會通過的這項法律草案?為何說流失文物追索返還是世界性難題……就這些問題,本報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霍政欣。
理性、客觀看待未來文物返還實際情況
記者:法國國民議會近日通過的這項法律草案,引發廣泛關注。您如何看待?
霍政欣:草案的通過是國際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一次重要立法進展,但我們也需理性、客觀地看待未來文物返還的實際情況。
草案在國民議會表決通過后,還需經過參議院審議、文本協調、憲法委員會合憲性審查,最后由總統簽署才能生效。目前,該法案還未完成立法程序。
從該法律草案的立法背景出發,2017年,法國總統馬克龍在訪問布基納法索時曾承諾將推動關于歸還文物的立法進程,此舉被認為旨在提高法國在非洲地區的影響力。近年來,法國已分別向貝寧、塞內加爾等非洲國家歸還了一批文物。在此背景下,此次通過的草案雖然并未特別針對某個特定國家或地區,但優先返還的方向應該是非洲原法國殖民地。
即使法案通過,文物的實際返還仍需經過法國和文物原屬國共同組成的科學委員會和法國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審議,并由法國文化部長簽發行政令。事實上,主導權還在法方手中。因此,不會出現流失法國的中國文物馬上會被返還的情況。
而且,該法案的解釋具有較大空間。比如法案提到的排除了一些類別文物的返還,包括軍事物品、公共檔案、考古發現等。但什么是軍事物品,法案并未明確,解釋不同,返還文物的范圍也會不同。
是一次重要立法進展
記者:您剛提到,此次通過的法律草案是國際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的一次重要立法進展,這些進展表現在哪些方面?
霍政欣:此前,法國要返還文物,往往需要通過國民議會針對特定文物單獨立法,程序極為繁瑣。如果此次的法案最終通過,將首次在法國國內法層面解決1815年至1972年間以非法方式獲得的外國文物返還問題,打破法國相關法律中“公共藏品不可轉讓”的原則以及“取得時效”“善意取得”等制度障礙。
此外,法國作為西方大國通過這樣的法律草案,對其他國家,從正面壓力和示范方面,都會有推動。
其實,國際社會,尤其是以法國為代表的部分歐洲國家,對歷史上殖民時期相關行為的反思聲音正日益增多。從法國此次通過相關法律草案,到此前德國、荷蘭等國在政府層面與博物館領域陸續采取行動,比如德國多家博物館與中國故宮博物院合作,對八國聯軍侵華時期流失到德國的中國文物開展溯源調查與聯合研究,都體現出這一趨勢。
記者:該法案的適用范圍限定在1815年至1972年間法國以非法方式獲取的外國文物。1860年英法聯軍劫掠的圓明園文物、20世紀初流失的敦煌文獻等均在這一時間范圍內。如果法案通過,對中國追索流失至法國的文物將產生哪些具體影響?
霍政欣:這項法案確實會帶來影響,對中國追索流失至法國的文物來說,是一個契機。此前,相關追索工作因明顯的法律障礙難以推進,而新法案在法律原則層面實現了突破,這意味著我們有了談判的空間,后續主要解決實踐操作中的具體問題。
流失文物追索返還是世界性難題
記者:當前國際社會開展流失文物追索與返還工作,主要依托哪些法律依據?
霍政欣:國際社會開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主要法律依據,依時間順序分別是1954年通過的《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旨在保護戰爭時期和武裝沖突時期的文物安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簡稱1970年《公約》)與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簡稱1995年《公約》),主要保護文物在和平時期免遭被盜、販運,但后兩個公約僅適用于公約生效后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對于公約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過戰爭、掠奪、脅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
值得關注的是,1970年《公約》雖然制定成功,但仍留有遺憾,對于文物原屬國有許多不利條款;1995年《公約》相較1970年《公約》向前邁了一大步,但由于公約的許多條款有利于文物原屬國,大部分文物流入國并未加入該公約。
記者:流失文物的回歸之路向來曲折漫長,依據這些法律依據,在具體開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實踐中,還面臨哪些挑戰?
霍政欣:挑戰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國際公約不具有溯及力,難以解決歷史上流失文物的返還問題;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數量有限,尤其是對文物追索最為有利的1995年《公約》;各國對公約的執行力度參差不齊。此外,各國國內法普遍設置的訴訟時效、取得時效、善意取得等制度,也構成了文物追索的國內法障礙。同時,在開展文物追索時,文物流入國通常要求文物原屬國提供完整的文物溯源調查報告,但針對歷史流失文物,完成這項工作難度極大。因此,推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國際新秩序的建立非常必要。
可以說,流失文物追索返還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是一場“持久戰”,需要一代代人共同努力。
中國在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話語權提升
記者: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強流失文物的追索返還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
霍政欣:我國的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正逐步進入有專門機構、有法律支撐的新階段。國家文物局成立的流失文物追索返還辦公室為專門機構;“有法可依”則體現在流失文物的追索返還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在第六章“文物出境進境”中增加了一條(第八十一條),對文物追索返還事項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規定。這是中國第一次以國家立法的方式對文物追索返還事項進行規定,我國推進文物追索返還自此擁有了堅實的立法支撐。
在追索實踐層面,中國除加入前述的3個國際公約之外,還與秘魯、意大利等27個國家建立了防止文物盜竊、盜掘及非法出境的政府間合作框架。同時,我們更加積極地參與國際規則的改革與完善。2025年,中國首次當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締約國大會主席國,這是中國在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話語權提升的重要體現。
記者:2014年,中國主導制定的《關于保護和返還非法出境的被盜掘文化財產的敦煌宣言》(簡稱《敦煌宣言》)發布;2024年,《關于保護和返還殖民背景下流失或通過其他非正義、非道德方式獲取之文物的青島建議書》(簡稱《青島建議書》)發布,這是否表明中國在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從規則的“接受者”逐漸轉變為“制定者”?
霍政欣:可以這么說。《敦煌宣言》是中國首次主導制定的流失文物返還領域國際性規則,《青島建議書》鼓勵加強對話溝通,開展互動合作,就探索解決此類文物的保護與返還問題,提供公正、科學與可持續的方案。這也是我國繼2014年主導發布《敦煌宣言》后再度在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發出中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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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文物局數據,“十四五”期間,中國已成功促成35批次、537件/套流失文物藝術品回歸祖國,其中包括圓明園石柱、西周豐邢叔簋以及子彈庫戰國帛書的第二卷《五行令》、第三卷《攻守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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