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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昭通鎮雄縣的王先生反映稱,他女兒王童(化名)在當地一所名為“蓄菁學校”的私立學校讀六年級。7日晚,因女兒給該校一老師起外號,被這名老師扇了四耳光,“當時就打流鼻血了,之后她說頭暈耳鳴,第二天到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為耳損傷。”
對此,該校校長回應稱:“學生給老師起外號‘非洲大母*’,這是對老師的一種侮辱,老師教育學生下手重了一點”。目前警方已介入協調此事,涉事老師已向學生及其家長致歉,當地教育部門工作人員也參與處理。對于最終的處理結果,我們拭目以待。
學生給老師起外號,這種做法確實不對,對老師缺乏起碼尊重,甚至構成了名譽侵權。但這不是涉事老師連打學生四個耳光的理由。因為在法治社會,一些問題的解決都應回歸法治軌道,而涉事老師卻繞過相關規定,對給自己起外號的學生動了“私刑”。
即便這種外號確實對涉事老師構成侮辱,但該老師應該依據《民法典》進行維權,讓孩子家長來承擔侵權責任(該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起外號違反校規校紀,也應該依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實施懲戒,老師不該動手打孩子。
然而,該老師竟然對幼小的學生暴力相向。這是為何?其一,該老師當時大概被不滿情緒沖昏了頭腦,失去了理智。其二,不僅無視學生健康權益,也無視相關法規和規則;其三,把自己當成可以動用“私刑”的“執法者”。卻唯獨忘記自己的職業身份。
作為老師,在處理任何涉及學生的問題時,都應該牢記自己的職業身份。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所謂傳道,首先應該講明道理,而不是動手打人。而且老師年齡遠大于孩子,又是孩子的師長,更應該具備雅量,以正確方式處理問題,但該老師均未做到。
其實,該老師處理“起外號”問題有多種方式。比如,調查學生起外號的原因,先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再如,可以通過幽默詼諧的教育方式,讓孩子認識錯誤主動改正。最后,還可以依據《民法典》和懲戒規則處理。遺憾的是,該老師“想打就打”。
這反映出目前師德師風問題仍然比較嚴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既明確規定關心愛護學生——不得“傷害學生”,也明確要求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反觀該老師,既不愛護學生,也沒有做到為人師表。
同時,涉事學校對老師培訓和日常監督是否到位,也需要反思。從該校校長回應來看,這起事件似乎是涉事學生和涉事老師的“個人恩怨”,沒有提及學校的責任。但如果學校對學生加強道德教育,對老師加強培訓和監督,“起外號”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可以說,這起事件不僅折射出涉事老師存在無視法規、動用“私刑”懲戒學生等問題,也暴露出涉事學校對老師管理缺失,對學生教育不“及格”。有關方面不僅要讓涉事老師道歉、支付打傷孩子的經濟賠償,也要依據相關規定處理違反師德師風等問題。
其實,學生給老師起外號的現象很常見,但很多老師僅一笑了之,這大概有師者的雅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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