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4月16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推動我省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擬從項目備案、電網接入、建設時限、退出機制等方面作出系統規范,征求意見時間為4月16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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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實行動態清單管理。已并網投運,或已完成項目備案并取得有效電網接入意見的項目,統一納入動態清單。清單外項目將不納入后續容量電價補償范圍。
此外,鼓勵新能源配建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在滿足相關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的前提下轉為電網側獨立儲能項目,以提高設備利用效率,但轉型項目同樣不納入容量電價補償。
通知對項目建設時限提出嚴格要求。項目原則上應在1年內實質開工建設并入庫納統,實質開工標志為升壓站、主控樓、儲能系統等重要設施澆筑第一罐混凝土。1年內未實質開工且未入庫納統的項目,原市縣推薦資格作廢,其電網接入意見將自動失效。若項目擬繼續實施,需重新納入市縣推薦方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納入動態清單的項目,在并網投運前不得改變項目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投資主體。擅自變更的,省發改委將會同海南電網公司將其移出清單,并取消項目業主后續申請納入動態清單的資格。
根據通知,海南省發改委將會同海南電網公司,原則上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統一公布年度可開放接入容量,并同步公布電網接入意見失效的項目名單。各市縣政府在公布的容量范圍內,從已備案項目中形成推薦方案報送省發改委及海南電網公司。海南電網公司則按照推薦方案受理項目并網申請,依法依規出具電網接入意見。(陳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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