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8點左右,正值早高峰時段,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區濱河路發生一起因“開門殺”引發的致命交通事故,別克車主停車開門撞倒后方駛來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隨即遭奧迪車碾壓并向前拖行后當場死亡。
針對此案,律師分析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別克車主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也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6日,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初查,一輛別克牌小型客車駕駛人停車后開門時,與左側后方駛來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電動自行車摔倒,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被后方駛來的一輛奧迪牌小型客車碾壓并向前拖行后當場死亡,電動自行車乘坐人摔倒后無礙。
事故發生后,涉事車輛駕駛人被警方傳喚,已排除酒駕、毒駕嫌疑。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說法
開門車主負主要責任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
針對這起因“開門殺”引發的悲劇,四川偉旭律師事務所主任杜偉進行了專業解讀。
“別克車駕駛員開門行為是事故源頭、核心過錯,沒有突然開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就不會摔倒,更不會被碾壓。奧迪車駕駛員碾壓是死亡結果的直接原因之一,但屬于介入因素,奧迪駕駛員對前方突發障礙避讓不及,存在疏忽,但過錯程度明顯輕于開門方。司法實踐中,‘開門殺’致人死亡,開門方一律主責,后車碾壓方次責。”杜偉表示,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別克車主負事故主要責任,事故致一人死亡,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面臨行政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這起事故中,若奧迪車駕駛員存在未安全觀察、未及時避讓等過錯,需承擔次要責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奧迪車主可能面臨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方面,杜偉認為,別克駕駛員開關車門妨礙通行,是事故主要過錯方,應承擔主要責任;奧迪車駕駛員若存在未安全觀察、未及時避讓等過錯,需承擔次要責任。電動車正常騎行無過錯則不擔責。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