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虹口區歐陽路街道
恒城花苑的潘女士
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反映
小區共有兩棟24層高層住宅
近400戶居民
今年4月1日起
小區安保工作突然停擺
連續四天,小區大門敞開
人員和車輛進出
都處于無人管理的"真空"狀態
讓居民十分不安
求助人 潘女士:
4月1號開始,我們小區的安保就全部撤出了,現在我們門口的車輛的那個閘機是常開的,我們樓里面的大門也是敞開的,對我們居民現在來說感覺非常的不安全。今天據我們的一個鄰居說,看到有汽車在我們小區里面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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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居民無法接受的是,安保服務中斷后,保潔工作也一度在4月7號晚上隨之停止,小區的垃圾迅速堆積成山。
小區業主:
昨天晚上兩個小時,我們小區的垃圾已經堆成山了。
那么,此次安保停擺的原因
到底是什么呢?
記者了解到,這緣于小區目前的托管物業服務期,已于上月底到期。該小區去年7月與前物業公司產生糾紛,業委會與其解除合同后,小區一度陷入物業真空狀態,隨后由街道協調托管物業進場提供服務。
林國雨 眾擎物業負責人:
當時10月1日,我們是托管合同,因為當時本小區本來就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然后街道找到了我們物業,意思就是說想讓小區穩定的發展一下。 因為我們托管期,我們當時也跟他們說過,我們托管期只是過來平穩過渡的。
在這期間
街道方面曾多次提醒業委會
盡快啟動物業選聘工作
周迪 歐陽路街道城運中心副主任:
我們去年的時候,已經多次指導業委會要盡快召開業主大會選聘小區物業,同時業委會也是發相關的告知函給我們,就是說要求進行物業托管,我們也是明確告知他們托管原則上是6個月,并且只能托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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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
小區業委會并未在托管物業
服務期的6個月內
找到合適的后續物業公司
李華樑 恒城花苑業委會主任:
因為是3月31號到期,然后之前60天的話當中有一個過年的時間,就是人不在上海的,包括我們物業的林總,他也不在上海,我們溝通過這個問題,一直想如果是他們能做好的話,就把原本的托管物業合同變成一個長期的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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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托管服務即將到期
業委會提前4天
向街道房辦提交了情況說明
李華樑 恒城花苑業委會主任:
我們是3月27號向房辦發了一份申請,希望房辦來指導我們工作,讓我們能接下來繼續續聘。因為眾擎物業他在3月31號到期了之后,我們業委會心里就沒有底,我們希望拿到一份書面上的能告訴我們現在誰應該去做。
幸好目前街道已經介入
小區的安保和保潔工作暫時都恢復了
業委會一直沒能找到
合適的后續物業公司
他們希望托管物業可以繼續做下去
但托管物業方面
繼續服務的意愿卻并不強烈
這又是為什么呢?
托管物業介紹,目前小區在崗的安保、保潔人員乃至財務人員、物業工作人員,都不是由自己委派的,而是小區原來的服務人員。
林國雨 眾擎物業負責人:就進不來了,入場入不了 。
李華樑 恒城花苑業委會主任:保安保潔跟工程部為什么不換的原因,因為工程部的師傅是跟了我們恒城小區20年了,前20年一直是他在做,對小區了解。包括保潔,我們甲乙兩座居民最滿意的一個部門就是保潔,覺得我們小區的保潔做得特別好。從24年底在前一家物業公司離職了之后, 一直延續在做,不管換哪個物業公司過來,都是這些人在做。
周迪 歐陽路街道城運中心副主任: 現在我問你是誰提出讓你的人走?
林國雨 眾擎物業負責人:是業委會。說小楊(托管物業曾委派的物業經理)不專業,讓他們走。
李華樑 恒城花苑業委會主任:業委會有發函了嗎?還是口頭通知你的?
林國雨 眾擎物業負責人:口頭呀。
李華樑 恒城花苑業委會主任:我什么時候跟你說過這個事情?
由于一直無法安排自己的員工進場服務,托管物業繼續服務的意愿并不強烈。針對小區現狀,街道方面已啟動應急預案,協調托管物業繼續做好臨時托底保障,同時持續督促業委會加快流程,盡快落實正規物業服務。
李華樑 恒城花苑業委會主任:
我們業委會去重新開啟選聘物業的流程,開業主大會,今天下午會有新的物業公司過來接洽。
針對小區目前的困境
法律界人士也進行了分析
楊鄒華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從業委會的角度來說,你更多的是個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也就是說你要根據我們小區的業主大會給你的一個授權,以及給你的這樣的指令,你來最后行使你的職權,而并不是說由你這個業委會來直接決定我這個小區當中的一個管理,物業管理應該怎么去操作,你來直接指導那個物業公司,你應該聘請哪些人,這些其實就是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說小區的管理是完全沒有按照一個正常的法律法規的規范來做。
原來問題的癥結在于人員委派上,業委會覺得保安、保潔、工程部工作人員,不少都長時間在小區工作,工作做得不錯,對小區也了解。事實上,不少小區的保潔、維修師也都是"熟面孔",并不隨著物業公司的更換而更換。不過像恒城花苑小區這樣,從財務、代使物業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到保安、保潔、工程部,全部都要沿用以前的“熟面孔”,托管物業的人員完全進不了場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
正如律師分析的,在小區治理中,包括保安、保潔在內的物業服務人員,通常由物業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負責招聘和管理,業委會更多扮演的是監督者的角色。如果恒城花苑小區業主方堅持選用原服務人員,也不妨考慮業主自治模式,通過聘請專職人員、購買外包服務等,實現對相關人員的直接任用。事實上,這種模式也在和恒城花苑小區類似的袖珍小區實踐過。當然,這當中業委會也要承擔比較多的責任。
如果,業主們還是希望選聘物業公司來進行管理,在一定時間內若始終沒有物業公司愿意"接盤",業委會是否可以考慮適當退一步,接納部分新物業的員工呢?畢竟,小區管理長期"真空",損害的是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
如果你也有“急難愁盼”
《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
看看新聞記者: 宋佳琳
編輯: 許露露、沈依倩、王燕
攝像: 張予洋
責編: 李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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