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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為方便社會組織在線學習了解政策法規,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應廣大社會組織要求,我們梳理了100余個社會組織關注度較高的登記管理問題進行政策解讀,以便社會組織學習掌握。自3月16日起,將在“南平民政”陸續推送,敬請關注。
問
離退休領導干部可以在社會團體中任職嗎?
答
(1)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等),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確因工作需要,本人又無其他兼職,且所兼職社會團體的業務與原工作業務或特長相關的,經批準可兼任1個社會團體職務;任期屆滿擬連任的,必須重新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兼職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牽頭成立新的社會團體或兼任境外社會團體職務。
(2)兼職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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