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惠州市惠城區應急管理局發布《惠城區河南岸街道“9?26”一般高處墜落亡人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經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從事高處作業失足從高處墜落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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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顯示,2025年9月26日15時30分許,惠州華界智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鴻蒙智行展廳后方過道,一名工人在進行雨棚的鐵皮和采光瓦更換作業時,不慎踩穿采光瓦,從約4.2米高的頂棚墜落,經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19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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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經查,該維修工程內容主要為鴻蒙智行展廳后,過道天面排水槽的更換,由惠州華界智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發包給廣東鴻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界建筑公司”),合同造價10.5萬元。施工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增加雨棚鐵皮與采光瓦更換項目,增加工程款約7000元,未簽訂補充協議,新增工程屬于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鴻界建筑公司隨后將相關勞務分包給東莞市福光廣告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光公司”)。事發當天,福光公司負責人派遣工人韓丙某、羅詩某進場更換雨棚材料,兩名人員均未取得高處作業操作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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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面
調查確認,事故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韓丙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處作業證、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冒險進行高處作業,不慎踩穿采光瓦后墜落受傷致死。
同時,福光公司違規聘用無證人員從事高處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鴻界建筑公司作為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核高處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未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現場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事故發生后,涉事單位相關人員能夠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撥打急救電話、報警、維持秩序等先期處置,并按要求報告事故信息。涉事企業積極開展善后安撫工作,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支付賠償款80萬元。
依據事故責任認定,調查組提出明確處理意見:鑒于死者韓丙某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責任;廣東鴻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殷志某,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惠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鴻界建筑公司安全員、施工管理員以及福光公司現場帶班人員因履職不到位、未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建議由所屬企業按照內部管理規定處理。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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